[發(fā)明專利]電機及壓縮機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278114.4 | 申請日: | 2020-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907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曉銳;鐘瑞興;蔣楠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K5/16 | 分類號: | H02K5/1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lián)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張丹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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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機 壓縮機 | ||
1.一種電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11);
電機軸(12),可轉(zhuǎn)動地穿設于所述殼體(11);
軸承支架(13),套設于所述電機軸(12)上,且所述電機軸(12)相對所述軸承支架(13)可轉(zhuǎn)動地布設,所述軸承支架(13)的沿所述電機軸(12)的徑向延伸的端部與所述殼體(11)配接,所述軸承支架(13)的內(nèi)壁上具有凹槽;及,
定子(14),設于所述殼體(11)內(nèi),且與所述殼體(11)固接,包括朝向所述凹槽凸出的線包部(141),所述線包部(141)與所述凹槽的底壁之間具有第一間隙,所述線包部(141)與所述凹槽的開口端所在的平面之間具有第二間隙。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絕緣件(15),所述第一絕緣件(15)套接于所述凹槽內(nèi),所述第一絕緣件(15)的背離所述凹槽的底壁的一端與所述線包部(141)之間具有第三間隙,所述第三間隙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間隙,且小于第一間隙。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件(15)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大垂直距離為第一遠距離D1,所述線包部(141)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大垂直距離為第二遠距離D2,滿足:1.2≤D1/D2≤1.7。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件(15)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小垂直距離為第一近距離D3,所述線包部(141)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小垂直距離為第二近距離D5,滿足:1.1≤D5/D3≤1.3。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為環(huán)形槽,所述第一絕緣件(15)為與所述環(huán)形槽適配的環(huán)形絕緣件。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軸(12)的周壁具有凸出的梳齒部,所述梳齒部沿所述電機軸(12)的周向延伸呈環(huán)狀,且位于所述軸承支架(13)的靠近所述線包部(141)的一側(cè);
所述梳齒部上套設有密封部(17),所述密封部(17)與所述線包部(141)之間具有第四間隙,所述密封部(17)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大垂直距離為第三遠距離D6,所述密封部(17)至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的最小垂直距離為第三近距離D7,滿足:1.2≤D6/D7≤1.4。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絕緣件(16),所述第二絕緣件(16)套接于所述密封部(17),所述第二絕緣件(16)的沿所述電機軸(12)的軸向相對的兩端中的一端與所述軸承支架(13)抵接;
所述第二絕緣件(16)位于所述線包部(141)的靠近所述電機軸(12)的一側(cè),且與所述線包部(141)之間具有第五間隙。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絕緣件(16)包括第一套接部(161)和抵接部(162),所述第一套接部(161)的一側(cè)套接于所述密封部(17)上,所述抵接部(162)凸設于所述套接部的背離所述密封部(17)的另一側(cè);
所述抵接部(162)的沿所述電機軸(12)的中心軸相對的兩端中的一端與所述軸承支架(13)抵接,所述第一套接部(161)和所述線包部(141)之間具有所述第五間隙。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絕緣件(16)還包括第二套接部(163),所述第二套接部(163)連接于所述第一套接部(161)的靠近所述軸承支架(13)的一端;
所述第二套接部(163)沿所述電機軸(12)的徑向具有相對的第一側(cè)和第二側(cè),所述第二套接部(163)的所述第一側(cè)套接于所述電機軸(12),所述第二套接部(163)的所述第二側(cè)抵接于所述軸承支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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