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以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038485.5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45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唐志帥;郭建偉;龔孝懿;柳建鋒;申海榮;吳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4C13/50 | 分類號: | B64C1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易詠梅;王楠 |
| 地址: | 20012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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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傳 飛行 控制系統(tǒng)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所述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包括:
駕駛艙操縱器件,所述駕駛艙操縱器件用于提供駕駛艙操縱指令;
飛控電子設備,所述飛控電子設備被構造成能夠與所述駕駛艙操縱器件通信連接,從而能夠從駕駛艙操縱器件接收駕駛艙操縱指令并且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
飛控作動器組件,所述飛控作動器組件與所述飛控電子設備通信連接,以接收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使得相應的飛機舵面動作,
其特征在于,所述飛控電子設備包括至少兩臺主計算機和三臺次計算機,所述三臺次計算機分別對應于所述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的一個控制通道,所述三臺次計算機被配置成在所述主計算機失效的情況下彼此獨立地從駕駛艙操縱器件接收駕駛艙操縱指令并且對其進行控制律計算,所述飛控作動器組件與各個次計算機通信連接,使得在每個單個控制通道獨立工作時都能實現(xiàn)飛機最低飛行安全要求。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飛控電子設備還包括一臺備份計算機,所述備份計算機與三臺次計算機都通信連接,以監(jiān)控三臺次計算機的工作狀態(tài),所述備份計算機還與所述駕駛艙操縱器件和飛控作動器組件通信連接,在所有次計算機失效的情況下,備份計算機能夠從駕駛艙操縱器件接收駕駛艙操縱指令、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并將其發(fā)送給飛控作動器組件,以使相應的飛機舵面動作,從而保證飛機最低飛行安全要求。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每兩臺主計算機彼此通信連接并且分別與各個次計算機通信連接,主計算機從各個次計算機接收駕駛艙操縱指令并且對其進行表決、整合以及執(zhí)行比次計算機更高層級的控制律計算,從而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將所述控制指令分別發(fā)送給次計算機,所述次計算機接收該控制指令并將該控制指令發(fā)送給所述飛控作動器組件。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控制通道配備獨立的液壓系統(tǒng)。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通道中的至少一個配備有電源。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主計算機、次計算機和備份計算機分開地布置在飛機上的至少兩個不同的位置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備份計算機被配置成在所述次計算機都失效的情況下僅對其中一個控制通道進行控制。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飛機舵面包括升降舵、水平安定面、副翼、擾流板或方向舵。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飛機舵面包括遠程控制單元。
10.一種應用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傳飛行控制系統(tǒng)對飛機舵面進行控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通過所述駕駛艙操縱器件提供駕駛艙操縱指令給所述飛控電子設備的三臺次計算機;
所述三臺次計算機分別對應于各自獨立的控制通道,所述三臺次計算機被配置成在所述主計算機失效的情況下,在所述三臺次計算機接收到駕駛艙操縱指令之后,獨立地對所述駕駛艙操縱指令進行控制律計算并且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
所述飛控作動器組件分別從三臺次計算機接收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并且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飛機舵面動作,使得在每個單個控制通道獨立工作時都能實現(xiàn)飛機最低飛行安全要求。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飛控電子設備還包括一臺備份計算機,備份計算機監(jiān)控三臺次計算機的工作狀態(tài),在所有次計算機失效的情況下,備份計算機能夠從駕駛艙操縱器件接收駕駛艙操縱指令、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并將其發(fā)送給飛控作動器組件,以使飛機舵面動作,從而保證飛機最低飛行安全要求。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臺主計算機工作時,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三臺次計算機接收到駕駛艙操縱指令之后,分別將所述駕駛艙操縱指令發(fā)送給所述主計算機;
在所述主計算機接收到駕駛艙操縱指令之后對其進行表決、整合以及執(zhí)行比次計算機更高層級的控制律計算并且生成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
所述主計算機將生成的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發(fā)送給各個次計算機;
所述飛控作動器組件分別從次計算機接收用于控制飛控作動器組件的控制指令并且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舵面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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