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44677.0 | 申請日: | 2020-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4703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內藤秀磨;田端淳;河野哲也;奧田弘一;藤井廣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11;B60W10/101;B60W20/20;B60W30/18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宗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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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裝置,所述車輛具備:發動機;作為行駛用的動力源發揮功能的旋轉機械;以及構成所述旋轉機械與驅動輪之間的動力傳遞路徑的一部分的自動變速器,所述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具備電子控制裝置,該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設定目標行駛狀態,進行通過基于所述目標行駛狀態自動地進行加減速和轉向而行駛的自動駕駛控制,在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執行中,判定在基于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今后的行駛中是否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當判定為在基于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今后的行駛中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在所述今后的行駛中先執行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中的一方的控制,在所述一方的控制結束之后執行另一方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執行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以便在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在開始執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的時間點之前結束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在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在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結束之后執行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執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以便在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在開始執行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的時間點之前結束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在判定為在基于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今后的行駛中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變更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的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所述目標行駛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通過變更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的驅動要求量的變化方式,來變更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所述目標行駛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判定能否變更判定為存在所述發動機的起動控制和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控制重疊地執行的可能性的情況下的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所述目標行駛狀態;并且
所述電子控制裝置構成為,在判定為能夠變更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所述目標行駛狀態的情況下,變更所述自動駕駛控制的所述目標行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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