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除草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07240.7 | 申請日: | 2019-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78730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袁標;李維鈞;陳柯;王金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點甜農業專業合作社 |
| 主分類號: | A01B39/18 | 分類號: | A01B39/18;A01B39/22;A01B39/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宣宜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88 | 代理人: | 劉潔瑜 |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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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 機構 | ||
1.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架(1)、主除草結構(2)與輔助除草結構(3),所述支撐架(1)通過第一連接桿(4)與所述主除草結構(2)連接,所述輔助除草結構(3)通過第二連接桿(5)與所述主除草結構(2)連接,其中,
所述主除草結構(2)包括除草鏟開合夾爪機構(21)與浮動機構(22),所述除草鏟開合夾爪機構(21)用于開合除草,所述浮動機構(22)用于起到適應地形的作用,所述除草鏟開合夾爪機構(21)包括第一連接架(211),所述第一連接架(211)上設置有兩個主除草鏟(212),兩個所述主除草鏟(212)由驅動件(213)驅動以實現沿著所述支撐架(1)的長度方向相向或相對移動,所述浮動機構(22)包括支撐板(221)與彈性件(222),所述支撐板(221)通過所述彈性件(222)與所述支撐架(1)連接,所述主除草結構(2)用于鏟除作物旁的雜草;
所述輔助除草結構(3)包括第二連接架(31)與兩組固定除草鏟(32),兩組所述固定除草鏟(32)通過所述第二連接架(31)分設于所述主除草結構(2)的兩側,所述輔助除草結構(3)用于鏟除溝渠內的雜草;
兩組所述主除草鏟(212)之間的距離小于兩組所述固定除草鏟(32)之間的距離;
所述主除草鏟(212)與所述固定除草鏟(32)的底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還包括控制器與方向控制閥,所述方向控制閥與所述驅動件(213)氣動連接,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方向控制閥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213)的輸出端連接有第一固定板(214),所述主除草鏟(212)可拆卸連接于所述第一固定板(214)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除草結構(3)還包括承重輪(33),所述連接架通過第二固定板(34)與所述承重輪(33)連接,所述固定除草鏟(32)可拆卸連接于所述第二固定板(34)上;
所述承重輪(33)的底部水平面低于所述固定除草鏟(32)的底部水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222)包括導向桿(2221)、直線軸承(2222)和彈簧(2223),所述導向桿(2221)貫穿所述支撐板(221)并延伸至所述第一連接架(211),所述導向桿(2221)通過直線軸承(2222)與所述支撐板(221)連接,所述導向桿(2221)的外部并位于所述支撐板(221)與所述第一連接架(211)的中間位置處套設有彈簧(222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222)設置有四組,四組所述彈性件(222)分設于所述支撐板(221)的四個拐角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除草結構(2)沿所述支撐架(1)的寬度方向設置有兩組,每組所述主除草結構(2)均沿所述支撐架(1)的長度方向設置有四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的底部水平面高于所述主除草鏟(212)與所述固定除草鏟(32)的底部水平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架(31)設為倒凵字型結構,以使得兩個所述固定除草鏟(32)關于所述主除草結構(2)的豎直中線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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