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505988.5 | 申請日: | 2019-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547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敏;劉生平;葉至盛;陳俊吉;賀杜;陳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理工學院;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5/22 | 分類號: | E02D5/22;E02D27/16 |
| 代理公司: | 52100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艷 |
| 地址: | 550003 ***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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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鐵車站 市政橋梁 橋樁 主體結構 圍護樁 承臺 本實用新型 豎向安裝 同一路徑 傳統工藝 節省空間 結構體系 使用功能 左端側壁 上端 實施性 側壁 兼容 節約 支撐 投資 | ||
1.一種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包括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所述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的左右兩端側壁均豎向安裝有地鐵車站圍護樁(2);所述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的左端側壁豎向安裝有四根為一組的所述市政橋梁橋樁(3),而市政橋梁橋樁(3)的上端支撐在市政橋梁承臺(4)的底端平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利用所述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所述地鐵車站圍護樁(2)、所述市政橋梁橋樁(3)、所述市政橋梁承臺(4)組成的結構體系,可為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所在的基坑開挖提供水平支護,并且可使得市政橋梁承臺(4)同時進行搭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鐵車站圍護樁(2)和所述市政橋梁橋樁(3)的上端處于同一水平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鐵車站圍護樁(2)在施工時,可將所述市政橋梁橋樁(3)一并進行施工,且所述市政橋梁橋樁(3)可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2)使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市政橋梁橋樁兼作地鐵車站圍護樁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市政橋梁承臺(4)的下端與地鐵車站主體結構(1)的上端平面相平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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