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電動車的全方位遮雨棚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219927.2 | 申請日: | 2019-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73923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06 |
| 發明(設計)人: | 焦雨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焦雨澤 |
| 主分類號: | B62J17/08 | 分類號: | B62J17/08 |
| 代理公司: | 13113 石家莊科誠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紅衛;劉珊珊<國際申請>=<國際公布> |
| 地址: | 054199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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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遮雨 電動車 遮雨棚 本實用新型 可收納 遮雨布 固設 前端固定裝置 可拆卸連接 車架尾部 卡接裝置 收納 結構桿 可拆卸 出行 改進 生產 | ||
1.一種用于電動車的全方位遮雨棚,其特征在于:包括頭部遮雨部分、中部遮雨部分、尾部遮雨部分和兩側遮雨布;所述頭部遮雨部分通過前端固定裝置固設于電動車前方;所述中部遮雨部分固設于頭部遮雨部分之后;所述尾部遮雨部分通過可收納機構與中部遮雨部分連接,且通過尾部卡接裝置可拆卸地設于車架尾部;所述兩側遮雨布分別與頭部遮雨部分、中部遮雨部分和尾部遮雨部分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的全方位遮雨棚,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部遮雨部分包括分別設于左右兩側的第一結構桿,尾部遮雨部分包括分別設于左右兩側的第二結構桿; 所述第一結構桿套裝于第二結構桿內,沿長度方向可推拉,且第一結構桿與第二結構桿相配合的一端設有用于防止第一結構桿與第二結構桿脫離的限位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電動車的全方位遮雨棚,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為限位塊。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用于電動車的全方位遮雨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結構桿未與第一結構桿相配合的另一端設有掛鉤,用于將尾部遮雨部分可拆卸的設于車尾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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