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65002.5 | 申請日: | 2019-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895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王鑫敏;張敏;張骎;司小偉;孫繼輝;李治國;趙建陽;武長虹;沈子鈿;王鑫宏;張興洪;董小鵬;李自峰;何海洋;王浩東;馮昭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空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B1/00 | 分類號: | B61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恒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76 | 代理人: | 郭文浩;尹文會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區成***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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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垂直 升降 空中 軌道交通 系統 | ||
1.一種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包括低海拔軌道段、高海拔軌道段、輔助建筑物和垂直升降機構;
所述垂直升降機構包括驅動裝置、在豎直方向上設置的垂直軌道和能夠在所述驅動裝置作用下沿所述垂直軌道上下移動的升降架,所述升降架內設置有能夠分別與所述低海拔軌道段和所述高海拔軌道段接駁的移動軌道梁,所述升降架位于所述移動軌道梁的上方,所述垂直軌道固定裝設于所述移動軌道梁的側方;所述垂直軌道的頂端設置有支撐部,所述支撐部用于為所述升降架提供牽引力支點;所述升降架上設置有受力部,所述受力部用于為所述升降架提供受力點;所述輔助建筑物能夠為所述垂直升降機構提供支撐力;以及所述輔助建筑物還能夠為所述垂直升降機構提供多個功能間以適應安全維護的需求;
所述低海拔軌道段位于所述垂直軌道的下端,所述高海拔軌道段位于所述垂直軌道的上端;
在低海拔軌道段/高海拔軌道段運行的列車能夠駛入所述移動軌道梁,并借助所述升降架沿所述垂直軌道上升/下降至所述垂直軌道的上端/下端,進而沿所述移動軌道梁駛入所述高海拔軌道段/低海拔軌道段;
所述升降架上與所述垂直軌道接觸的位置設置有滑行靴,所述垂直軌道上設置有與所述滑行靴匹配的凹槽,
所述滑行靴能夠嵌入到所述凹槽內以使所述升降架能夠平穩地沿所述垂直軌道上下移動;
所述滑行靴與觸臂連接,所述觸臂的結構設置為:當列車駛入所述升降架內的移動軌道梁之后,所述觸臂形成半環抱列車的姿態以防止列車在上升/下降過程中左右擺動;
所述移動軌道梁的兩端設置有閉塞裝置,在所述移動軌道梁與所述低海拔軌道段/高海拔軌道段接駁的情形下,所述閉塞裝置處于打開狀態以使列車駛入或駛出所述移動軌道梁;在所述移動軌道梁上升/下降的過程中,所述閉塞裝置處于閉合狀態以防止位于所述移動軌道梁內的列車駛出所述移動軌道梁;
所述低海拔軌道段的線路終端設置有第一列車行駛軌道段和第一防墜落安全軌道段,所述移動軌道梁的一端能夠接駁所述第一列車行駛軌道段,所述移動軌道梁的另一端能夠接駁所述第一防墜落安全軌道段;所述第一防墜落安全軌道段設置減速阻尼軌道、車檔器、軌道封閉板,以用于防止列車沖出所述低海拔軌道段而發生墜落;
并且/或者,所述高海拔軌道段的線路終端設置有第二列車行駛軌道段和第二防墜落安全軌道段,所述移動軌道梁的一端能夠接駁所述第二列車行駛軌道段,所述移動軌道梁的另一端能夠接駁所述第二防墜落安全軌道段;所述第二防墜落安全軌道段設置減速阻尼軌道、車檔器、軌道封閉板,以用于防止列車沖出所述高海拔軌道段而發生墜落;
并且/或者,所述移動軌道梁的至少一端還設置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用于防止列車滑出所述移動軌道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行靴與所述垂直軌道之間滑動接觸;或者
所述滑行靴與所述垂直軌道之間設置有滑輪以使所述滑行靴與所述垂直軌道之間滾動接觸;或者
所述滑行靴與所述垂直軌道之間設置有齒輪,使得所述滑行靴與所述垂直軌道之間以齒輪嚙合形式滾動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軌道梁與所述升降架固定為一體結構;或者所述移動軌道梁借助夾軌器夾設于所述升降架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軌道之間設置有支撐梁以增加所述垂直軌道的穩定性。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升降式空中軌道交通系統還包括控制器以及速度傳感器和/或位置傳感器,
所述速度傳感器用于監測所述升降架的移動速度,所述控制器能夠根據所述速度傳感器的信號控制所述升降架執行加速/減速動作;
所述位置傳感器用于監測所述升降架的位置,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位置傳感器的信號控制所述升降架停靠于目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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