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診斷裝置、車輛診斷系統以及車輛診斷程序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62027.X | 申請日: | 2018-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32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5 |
| 發明(設計)人: | 河崎卓也;原田雄三;早川和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金雪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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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診斷 裝置 系統 以及 程序 | ||
1.一種車輛診斷裝置,具備:
診斷部,按照由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診斷對象的診斷;以及
診斷方案判定部,判定在上述診斷部的診斷中所使用的診斷方案是否適當,
當由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確定為在本次的診斷中所使用的診斷方案不適當時,上述診斷部按照由與本次的診斷應用不同的新的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診斷,
在檢測出不良狀況的情況下,對檢測出的不良狀況進行解析,確定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方法,按照確定出的處置方法實施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在實施了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后,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通過將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后的上述診斷對象的動作日志與正常動作日志進行比較;或者,通過將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時所生成的診斷實施數據與正常診斷實施數據進行比較;或者,通過判定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后的基于用戶的規定操作,來判定上述診斷部進行診斷所使用的診斷方案是否適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診斷裝置,其中,
上述診斷部使用定期診斷應用作為本次的診斷應用,并當由該定期診斷應用所規定的定期診斷方案因對檢測出的不良狀況的處置的不適合而被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確定為不適當時,使用詳細診斷應用作為新的診斷應用,按照由該詳細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詳細診斷方案來實施詳細診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診斷裝置,其中,
上述診斷部使用定期診斷應用作為本次的診斷應用,并當由該定期診斷應用所規定的定期診斷方案因未檢測出不良狀況而被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確定為不適當時,使用原因確定診斷應用作為新的診斷應用,按照由該原因確定診斷應用所規定的原因確定診斷方案來實施特定診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診斷裝置,其中,
上述車輛診斷裝置具備存儲診斷應用的診斷應用存儲部,
上述診斷部按照在上述診斷應用存儲部存儲的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上述診斷對象的診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診斷裝置,其中,
上述車輛診斷裝置具備:
診斷應用請求部,向服務器請求診斷應用;以及
診斷應用獲取部,從上述服務器獲取診斷應用,
上述診斷部按照由從上述服務器通過上述診斷應用獲取部獲取的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上述診斷對象的診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診斷裝置,其中,
上述車輛診斷裝置具備診斷結果數據通知部(9f),該診斷結果數據通知部將包括上述診斷部的診斷結果的診斷結果數據通知給服務器,
上述診斷應用獲取部從存儲在上述服務器的多個診斷應用中選擇該服務器按照診斷結果數據所選擇的診斷應用。
7.一種車輛診斷系統,具備:
車輛診斷裝置,具備按照由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診斷對象的診斷的診斷部、以及判定在上述診斷部的診斷中所使用的診斷方案是否適當的診斷方案判定部,當由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確定為在本次的診斷中所使用的診斷方案不適當時,上述診斷部按照由與本次的診斷應用不同的新的診斷應用所規定的診斷方案來實施;以及
服務器,將診斷應用發送至上述車輛診斷裝置,
在檢測出不良狀況的情況下,對檢測出的不良狀況進行解析,確定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方法,按照確定出的處置方法實施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在實施了針對不良狀況的處置后,上述診斷方案判定部通過將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后的上述診斷對象的動作日志與正常動作日志進行比較;或者,通過將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時所生成的診斷實施數據與正常診斷實施數據進行比較;或者,通過判定上述診斷部實施診斷后的基于用戶的規定操作,來判定上述診斷部進行診斷所使用的診斷方案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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