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熱組件和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2067807.3 | 申請日: | 2018-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3034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陳建新;石蕓;呂華;李澤涌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24 | 分類號: | A47J36/24;A47J27/00;A47J2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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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熱 組件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發熱組件,用于加熱烹飪器具(100,200,300)的內鍋(130),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組件(140)包括盤座以及設置于所述盤座的紅外發熱元件(150)和非紅外發熱元件,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能夠發出紅外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嵌入所述盤座并且部分地露出于所述盤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盤座具有面向內鍋表面(244),所述盤座設置有從所述面向內鍋表面(244)凹陷的第一凹槽,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設置在所述第一凹槽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組件包括反射件(260),所述反射件(260)設置在所述第一凹槽的內表面與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之間,所述反射件(260)設置有朝向所述第一凹槽的內表面凹陷的第二凹槽(26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設置在所述第二凹槽(262)中并且通過卡扣(261)安裝至所述反射件(260)。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內表面附著有反射層。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盤座包括底壁(142,242)和從所述底壁(142,242)向上延伸的側壁(143,243),所述側壁(143,243)為弧形壁,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設置于所述側壁(143,243)。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紅外發熱元件為電熱元件或感應加熱元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所發出的紅外線的主要波長為1.5μm~25μm。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熱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90%,和/或所述紅外發熱元件所發出的紅外線的主要波長為5μm~15μm。
1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100,200,300)包括:
煲體(110),所述煲體(110)中設置有內鍋(130),所述內鍋(130)至少部分透明;
蓋體,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在所述煲體(110)上,當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110)上時,所述蓋體與所述內鍋(130)之間形成烹飪空間;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發熱組件(140),所述發熱組件(140)設置在所述煲體(110)中并且位于所述內鍋(130)的下方,其中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向所述烹飪空間輻射紅外線。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100,200,300)進一步包括:
隔熱件(170),所述隔熱件(170)設置在所述煲體(110)中并且位于所述發熱組件(140)和所述煲體(110)的底座組件(111)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熱元件(150)在水平面內的投影位于所述內鍋(130)在所述水平面內的投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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