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電池充電保養方法、裝置、系統、介質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51041.5 | 申請日: | 2018-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626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宋煒;李松;趙炳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0 | 分類號: | B60L58/10;B60L58/12;B64C3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魏嘉熹;南毅寧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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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電池 充電 保養 方法 裝置 系統 介質 電子設備 | ||
1.一種車輛電池充電保養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無人機,所述方法包括:
向車輛發送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其中,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用于提示是否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
在接收到針對于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第一確認消息、且所述車輛的狀態滿足電池保養條件時,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針對于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第一確認消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向所述車輛發送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其中,所述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用于提示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時所對應的狀態;
在接收到針對于所述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第二確認消息時,確定所述車輛的狀態滿足所述電池保養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包括:
控制所述車輛電池對所述無人機進行充電;
在所述車輛電池的電量達到第一預設閾值時,確定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的實際時長;
若所述實際時長小于預計保養時長,控制所述無人機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充電,并在所述車輛電池電量達到第二預設閾值后,返回所述控制所述車輛電池對所述無人機進行充電的步驟;
若所述實際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計保養時長,結束對所述車輛電池的保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結束對所述車輛電池的保養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控制所述無人機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充電;
在所述車輛電池的電量達到第三預設閾值時,向所述車輛發送切換提示消息,所述切換提示消息用于提示切換所述車輛的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計保養時長通過如下公式確定:
T=k×n+M
其中,T表示所述預計保養時長;
k表示預設的比例系數;
n表示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
M表示預設的最短保養時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向車輛發送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步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
所述向車輛發送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包括:
在所述充電次數達到第四預設閾值時,向所述車輛發送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
7.一種車輛電池充電保養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所述方法包括:
顯示接收到的無人機發送的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其中,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用于提示是否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
在接收到針對于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第一確認指令時,向所述無人機發送第一確認消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顯示接收到的所述無人機發送的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其中,所述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用于提示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時所對應的狀態;
在所述車輛電池充電完成后、若確定所述車輛的狀態滿足所述第二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對應的狀態,向所述無人機發送第二確認消息。
9.一種車輛電池充電保養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無人機,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向車輛發送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其中,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用于提示是否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
保養模塊,用于在接收到針對于所述第一電池保養提示消息的第一確認消息、且所述車輛的狀態滿足電池保養條件時,對所述車輛電池進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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