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20320.7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05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0 |
| 發明(設計)人: | 蔣陽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軒悅行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7F17/00;G07F15/00;G07F15/08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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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樁 服務器 車載模塊 用戶模塊 租賃費用 租賃系統 模塊連接 租賃管理 分時 還車 租賃 分時充電 分時計算 公司運營 用戶實現 取車 租車 | ||
1.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用戶模塊、服務器、車載模塊、租賃模塊和充電樁模塊;所述用戶模塊分別與服務器、車載模塊和充電樁模塊連接;所述服務器分別與車載模塊和充電樁模塊連接;所述用戶模塊包括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所述服務器包括分時計費模塊和租賃模塊的服務端;所述車載模塊包括車輛定位信息模塊、電量信息模塊、租賃模塊的車載端和系統運行日志;所述充電樁模塊包括充電樁定位信息模塊和分時充電模塊;用戶模塊通過充電樁模塊進行租車或還車,服務器生成租賃費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用戶模塊通過充電樁模塊進行租車和還車,包括如下步驟:
(2-1)用戶通過充電樁模塊租車,服務器記錄車輛的位置和電量信息;
(2-2)用戶將充電樁定位信息模塊的定位信息上傳服務器并還車,服務器根據電量信息模塊的電量信息及系統運行日志計算租賃費用M1,M1=m1,其中,m1為租車基礎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S為車輛行駛距離,Q為使用電量,T為使用時間,b為單位車輛行駛距離收取的費用,c為單位使用電量收取的費用,t為單位使用時間收取的費用,k1,k2,k3為可調系數;
(2-3)用戶通過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支付租賃費用M1,包括賬戶余額支付、在線支付和抵用券支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服務器根據車輛的狀態進行更新,包括不可租狀態、租賃中和空閑狀態;待還車后,服務器將車輛狀態更新為不可租狀態或空閑狀態;待充電后,服務器將車輛狀態更新為空閑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用戶還車后,根據車輛后續使用情況需要馬上充電的,根據分時充電模塊的充電情況進行額外收費;車輛充電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據峰谷電價進行選擇性充電,在波谷電價時開始充電,其他時段進行斷電處理;另一種是其他時段充電,充電價格按照波峰電價計算,需要用戶額外支付費用。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抵用券支付包括代時券支付和代金券支付。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用戶模塊為手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充電樁模塊為GPS系統或北斗定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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