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雙琴頸的電吉他/電貝司,分為兩個單獨的獨立吉他/貝司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48603.1 | 申請日: | 2015-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67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克里斯托福羅斯.卡納莉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克里斯托福羅斯.卡納莉斯 |
| 主分類號: | G10D1/08 | 分類號: | G10D1/08 |
| 代理公司: | 汕尾創(chuàng)聯(lián)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44382 | 代理人: | 韓淑英 |
| 地址: | 希臘阿提卡德拉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具有 雙琴頸 電吉他 貝司 分為 兩個 單獨 獨立 吉他 | ||
1.具有雙琴頸的電吉他/電貝司,包括兩個單獨的完全獨立的吉他/貝司,其特征在于:每個獨立的吉他/貝司包括兩個凸部,所述兩個單獨的完全獨立的吉他/貝司可通過共四個凸部而進行分離或重新連接,無需任何進一步的變換或添加;
其中,兩個獨立的吉他/貝司的中的第一吉他/貝司的凸部包括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均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第一側(cè);所述第一凸部的表面與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齊平,所述第二凸部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下方,使得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相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彼此偏置,且第一凸部比第二凸部更靠近第一吉他/貝司的琴頸;
其中,兩個獨立的吉他/貝司的中的第二吉他/貝司的凸部包括第三凸部和第四凸部,均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第二側(cè);所述第三凸部位的表面與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齊平,所述第四凸部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下方,使得第三凸部和第四凸部相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彼此偏置,且第四凸部比第三凸部更靠近第二吉他/貝司的琴頸。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雙琴頸的電吉他/電貝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吉他/貝司還包括第五凸部和第六凸部,均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與第一側(cè)相背的第二側(cè);所述第五凸部的表面與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齊平,所述第六凸部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下方,使得第五凸部和第六凸部相對于第一吉他/貝司的頂表面彼此偏置,且第六凸部比第五凸部更靠近第一吉他/貝司的琴頸;
所述第二吉他/貝司的凸部還包括第七凸部和第八凸部,均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與第二側(cè)相背的第一側(cè);所述第七凸部位的表面與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齊平,所述第八凸部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下方,使得第七凸部和第八凸部相對于第二吉他/貝司的頂表面彼此偏置,且第七凸部比第八凸部更靠近第二吉他/貝司的琴頸;
所述第一和第二吉他/貝司能夠通過第一至第四凸部或通過第五至第八凸部分隔或重新連接,使得第一和第二吉他/貝司可從右側(cè)到左側(cè)或從左側(cè)到右側(cè)均可配對,并且第一和第二吉他/貝司的對應(yīng)的凸部可通過螺釘或夾子保持在一起使得第一和第二吉他/貝司作為一個單一的主體,允許任何吉他手/貝司手在站立演奏時搭配普通的常規(guī)背帶使用它。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雙琴頸的電吉他/電貝司,其特征在于,允許以下可能的最少琴頸組合:十二弦吉他與六弦吉他組合,有品貝司與無品貝司組合,以及吉他與貝司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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