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變外形擱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06743.3 | 申請日: | 2013-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477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8 |
| 發明(設計)人: | G·法諾吉亞基;L·布魯西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貯藏專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45/00 | 分類號: | A47B45/00;A47B46/00;A47G25/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顧峻峰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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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變 外形 系統 | ||
1.一種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包括具有可變外形的擱架,所述擱架包括:
兩個或多個框架,每個所述框架都提供可變支承平臺的一部分,并且每個所述框架都包括構造成與其它框架相互作用的至少一個相互作用端部,并且其中,至少一個所述框架與相互作用端部附近的相鄰框架聯結,使得已聯結的各相鄰框架能夠相對于彼此進行運動以調整所述擱架的所述外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擱架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相互作用端部的側邊緣被成形成這樣:當所述已聯結的各相鄰框架沒有彼此對齊時,沿所述已聯結的各相鄰框架的相鄰側邊緣形成光滑過渡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擱架中成形的所述相互作用端部的至少一個的側邊緣是彎曲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彎曲的相互作用端部是被倒圓角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被倒圓角的相互作用端部具有與至少一個部分橢圓的彎曲外周對應的形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架包括:
第一框架,所述第一框架提供可變支承平臺的第一部分,并且具有外形,所述外形包括具有部分橢圓形的彎曲外周的相互作用端部;
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提供所述可變支承平臺的第二部分并且具有外形,所述外形包括具有部分橢圓形的彎曲外周的相互作用端部,其中,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二框架聯結成使得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之間的相對定位是能夠變化的,以改變所述可變支承平臺的所述外形。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架包括:
第一框架,所述第一框架具有橢圓的一端的外形,并且提供可變支承平臺的第一部分;
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具有橢圓的一端的外形,并且提供所述可變支承平臺的第二部分;
第三框架,所述第三框架具有橢圓形的外形,并且提供所述可變支承平臺的第三部分,所述第三框架設置在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之間,所述第三框架與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的每個之間的相對定位都是可變的,以改變所述可變支承平臺的所述外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框架能夠被構造成采用以下方式中的至少一種:與所述第一框架滑動聯結、與所述第一框架樞轉聯結、與所述第二框架滑動聯結以及與所述第二框架樞轉聯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與所述框架聯結的聯結銷,所述聯結銷用以將所述框架與所述第三框架聯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中的至少一個還包括在所述框架中的槽隙,所述槽隙接收所述第三框架的一部分,并且其中,與所述框架聯結的所述連接銷在整個所述框架的所述槽隙延伸并穿過所述第三框架中的開口。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框架包括一個或兩個成形孔,每個所述成形孔具有長度和可變的寬度,并且能構造成接收所述第一框架或所述第二框架的所述聯結銷,以沿所述成形孔的長度方向進行軸向運動并在可變寬度內進行側向運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成形孔包括至少一個弧形側部,以提供所述聯結銷沿所述成形孔的所述弧形側部的平順運動。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框架包括一個或兩個遠端孔,每個所述遠端孔被構造成接收所述第一框架或所述第二框架的所述聯結銷,以用于所述框架繞所述遠端孔的樞轉運動。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變外形擱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框架被構造成第一構造,以與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中的一個滑動聯結,并被構造成第二構造,以與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中的一個樞轉聯結,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中的所述一個的所述聯結銷能夠被移除并被替代以將所述第三框架從所述第一構造改變為所述第二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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