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預防或治療青光眼的藥物療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07711.0 | 申請日: | 2012-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387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2 |
| 發明(設計)人: | 水野憲 | 申請(專利權)人: | 興和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496 | 分類號: | A61K31/496;A61K31/5575;A61P27/02;A61P2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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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預防 治療 青光眼 藥物 療法 | ||
1.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青光眼的(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或其鹽或者它們的溶劑化物和前列腺素類的組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前列腺素類為拉坦前列素。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其為復方制劑。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其為包括含有(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的藥劑和含有前列素類的藥劑的試劑盒。
5.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高眼壓癥的(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或其鹽或者它們的溶劑化物和前列腺素類的組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前列腺素類為拉坦前列素。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其為復方制劑。
8.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
其為包括含有(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的藥劑和含有前列素類的藥劑的試劑盒。
9.一種預防或治療青光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或其鹽或者它們的溶劑化物和前列腺素類進行組合給藥。
10.一種預防或治療高眼壓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S)-(-)-1-(4-氟-5-異喹啉磺酰基)-2-甲基-1,4-高哌嗪或其鹽或者它們的溶劑化物和前列腺素類進行組合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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