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C形臂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449218.6 | 申請日: | 2012-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996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M.邁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6/02 | 分類號: | A61B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強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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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 | ||
1.一種C形臂系統,包括
-地板安裝的第一C形臂(8),
-天花板安裝的第二C形臂(15),
-用于待檢查對象的容納位置(12),
其中C形臂(5、8)和容納位置(12)相互布置為使得可通過C形臂(5、8)在兩個不同的平面內拍攝對象(P),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C形臂(5)構造為用于圍繞至少180度的角度范圍的軌道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C形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C形臂(5)形成為帶有在軌道方向上可運行的臂(51),所述臂(51)的角度范圍至少為180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C形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臂(51)的角度范圍至少為200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C形臂系統,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臂(51)形成的C形段具有小于2200mm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一項所述的C形臂系統,其特征在于,為所述第二C形臂(5)提供了支承件(9),通過所述支承件(9)提供了在第二C形臂(5)和天花板(D)之間的對于圍繞共同中心的檢查基本上在容納位置(12)的高度范圍內合適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C形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件(9)構造為用于所述第二C形臂(5)的高度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平面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C形臂形成為具有在軌道方向上可運行的C形的臂段(52),且
-提供了布置在所述臂段(52)上的C形的臂部分(51),所述臂部分(51)構造為用于在軌道方向上相對于臂段(52)的運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雙平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C形的臂部分(51)至少部分地可引入到所述臂段(52)內。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雙平面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臂部分(51)上連接了支承了射線源(6)或射線接收器(7)的基本上直的臂部分(31),從而降低了在C形臂(5)的相應的端部和共同中心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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