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對電動車輛充電的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70695.1 | 申請日: | 2012-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4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A·武科杰維奇;J·C·布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金金;朱海煜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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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 車輛 充電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車輛充電系統(20),包括:
多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30),其耦合于配電變壓器(62)并且配置成從所述配電變壓器(62)接收電力;以及
中央處理裝置(32),其配置成控制所述多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的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多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30)的每個包括通信裝置(80),其配置成傳送唯一識別信號到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識別信號唯一地識別所述多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30)的每個,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配置成基于接收的識別信號確定耦合于所述配電變壓器(62)的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的數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82),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82)耦合于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并且配置成為所述中央處理裝置提供數據,所述中央處理裝置配置成基于所述數據確定所述配電變壓器(62)上的當前電負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配置成:
從所述多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30)中的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接收充電請求;
確定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是否將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62)上的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配電變壓器的預定標稱額定負載;以及
如果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將不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上的所述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配電變壓器的所述預定標稱額定負載,則為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提供電力充電信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進一步配置成將所述當前電負載與所述配電變壓器(62)的所述預定標稱額定負載下的可用電力進行比較來確定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是否將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上的所述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配電變壓器的所述預定標稱額定負載。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進一步配置成如果確定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將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62)上的所述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配電變壓器的所述預定標稱額定負載,則將所述當前電負載與預定最大配電變壓器額定負載進行比較。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進一步配置成:
如果確定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將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62)上的所述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預定最大配電變壓器額定負載,則拒絕對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服務;以及
將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置于隊列中。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包括輸入/輸出裝置(86),其配置成向消費者顯示至少一個充電選項并且從所述消費者接收至少一個充電選擇。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中央處理裝置(32)進一步配置成:
如果確定提供電力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將不導致所述配電變壓器(62)上的所述當前電負載超出所述預定最大配電變壓器額定負載,則傳送充電選項信號給所述第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40),其中當接收到所述充電選項信號時,所述輸入/輸出裝置(86)向所述消費者顯示所述至少一個充電選項;以及
從所述輸入/輸出裝置接收對應于延遲充電選擇的延遲充電信號和對應于現在充電選擇的現在充電信號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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