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互通式立交橋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054523.6 | 申請日: | 2011-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333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7 |
| 發明(設計)人: | 吳金營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金營 |
| 主分類號: | E01C1/04 | 分類號: | E01C1/04 |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文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5205 | 代理人: | 陳雪瑩 |
| 地址: | 3622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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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互通 立交橋 | ||
1.一種互通式立交橋,應用于具有東、西、南和北四個路口的交叉路口,其特征在于,包括十二種行車道,即西南向彎道、北南向直道、東南向彎道、南西向彎道、南北向直道、南東向彎道、西東向直道、西北向彎道、北西向彎道、北東向彎道、東西向直道和東北向彎道,該西南向彎道、南東向彎道、北西向彎道、東北向彎道、西東向直道和東西向直道為地面干道,該北南向直道、南西向彎道、南北向直道和北東向彎道為高架干道,該東南向彎道和西北向彎道為地下干道,該南西向彎道架設在北南向直道上方并呈現“門”字型構造,該北東向彎道架設在南北向直道上方并呈現“門”字型構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南西向彎道的高架段還與北南向直道的高架段相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北東向彎道的高架段還與南北向直道的高架段相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北路口處的行車道與南路口處的行車道反對稱設置,而西路口處的行車道與東路口處的行車道反對稱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北東向彎道和南西向彎道分別都設置在北南向直道和南北向直道的右側。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地下干道、地面干道、高架干道均向上升高預定高度,該預定高度高于地下干道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互通式立交橋地下還設置有地下通道,并在地下通道的兩側設置有供商店設置的空余地,該地下通道在城市街區時每隔200~300m設置一條,在郊區時則每隔300~500m設置一條。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東、西、南和北四個路口兩側都設置有供大樹種植的綠化地。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東、西、南和北四個路口兩側都設置有停車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互通式立交橋,其特征在于,該停車道和前述行車道之間還設置有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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