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考試數據的處理方法與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397407.9 | 申請日: | 2011-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97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徐于海;陳巖;焦建林;蔣金婷;韓嘉亮;郭瑩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電網公司;北京市電力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4 | 分類號: | H04W4/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余剛 |
| 地址: | 10003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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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考試 數據 處理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考試數據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考試題以短信的方式發送至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接收所述手機發送的所述需考試人員根據所述考試題做出的答案;
根據預先保存的正確答案對接收的答案進行判斷,得出判斷結果;
將所述判斷結果發送至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考試題以短信的方式發送至需考試人員的手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存儲所述考試題、所述考試題的正確答案、和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號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考試人員為多個人員;
將所述考試題發送至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包括:同時將考試題發送至所述多個人員的手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判斷結果發送至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之后還包括:
將所述保存的考試題的正確答案發送給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考試題發送至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包括:
接收所述手機發送的需考試人員根據所述考試題做出的答案后向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發送另一條考試題。
6.一種考試數據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將考試題以短信的方式發送至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手機發送的需考試人員根據所述考試題做出的答案;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預先保存的正確答案對接收的答案進行判斷,得出判斷結果;
第二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判斷結果發送至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存儲模塊,用于存儲所述考試題、所述考試題的正確答案、和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號碼。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送模塊還用于,
同時將考試題發送至所述多個人員的手機。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三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保存的考試題的正確答案發送給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
10.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考試數據的處理系統還用于,
接收所述手機發送的需考試人員根據所述考試題做出的答案后向所述需考試人員的手機發送另一條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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