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可編程發光拼塊的游戲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38983.1 | 申請日: | 2006-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171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明(設計)人: | M·F·基利斯;A·H·伯格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F13/00 | 分類號: | A63F1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亞非;譚祐祥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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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可編程 發光 游戲 器具 | ||
1.一種智力玩具設備,包括:
至少一個表面,其中安排了多個拼塊(5,7,15,92),每個拼塊包括外殼 和發光模塊,該發光模塊被安排在所述外殼內部并且被安排用來接收控制信號 并發出有顏色的光,該顏色取決于所述控制信號,其中所述拼塊能夠以某個次 序被重新排列以解答一個謎題;
處理器(70;133,134),安排用來控制所述發光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智力玩具設備是三維智力玩 具。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智力玩具設備是Rubik魔方, 其包括26個分離的拼塊和被安排用來將這些拼塊保持在一起的核心機械裝置 (20)。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至少兩個被安 排用來發出不同顏色光的發光二極管。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多個拼塊的每一個包括電池 (41,42)。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電池(41,42)是可充電電 池。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拼塊的每一個包括收發器(47, 48),其被安排用來發射信號至其它拼塊或從其它拼塊接收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收發器包括電容耦合器(51, 52)。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每個拼塊包括安排用來控制所述 拼塊內部至少一個發光模塊的處理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包括安排用來存儲 游戲規則的存儲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被安排用來接收輸 入信號,該輸入信號指示重置智力玩具設備,請求提示,觸發開始另一個智力 玩具和關閉智力玩具設備的命令中的至少一個。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智力玩具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被安排用來由用戶 通過外部編程工具而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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