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730263.3 | 申請日: | 2020-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944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正禮;許亮斌;張新平;盛磊祥;張偉國;劉書杰;李彬;劉健;李朝瑋;逄淑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海開發(fā)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21/00 | 分類號: | E21B21/00;E21B17/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張秋紅 |
| 地址: | 10001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流器 殼體 保護裝置 | ||
1.一種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套設在隔水管(60)外的扶正裝置(10)和防磨襯套(20),所述扶正裝置(10)和所述防磨襯套(20)在進入所述分流器殼體(50)之前預連接;
所述防磨襯套(20)包括使所述防磨襯套(20)在所述殼體內軸向限位的限位凸緣(21),以及對殼體內壁進行保護的襯套本體(22),所述限位凸緣(21)設于所述襯套本體(22)的一端,并自所述襯套本體(22)外壁沿徑向向外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正裝置(10)和所述襯套本體(22)之間通過至少一個在剪切力作用下被剪斷的剪切銷釘(30)預連接,至少兩個所述剪切銷釘(30)在所述襯套本體(22)上沿周均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水管(60)與所述扶正裝置(10)固定連接,所述扶正裝置(10)和所述襯套本體(22)之間間隙配合,所述襯套本體(22)和所述分流器殼體(50)之間過盈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正裝置(10)為套設在所述隔水管(60)外的扶正柱,所述扶正柱的外徑小于所述襯套本體(22)內徑。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正裝置(10)包括套設在所述隔水管(60)外的中心套筒(11)以及至少兩個在所述中心套筒(11)外對稱設置的扶正片(12),所述中心套筒(11)與所述扶正片(12)固定連接,多個所述扶正片(12)沿所述中心套筒(11)外壁均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扶正片(12)上設有至少一個所述剪切銷釘(30),所述襯套本體(22)通過所述剪切銷釘(30)與所述扶正片(12)預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器殼體(50)保護裝置還包括回收所述防磨襯套(20)的回收機構(40),所述回收機構(40)的底部通過限位裝置(41)與所述隔水管(60)抵接,所述限位裝置(41)與所述隔水管(60)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機構(40)為直徑小于所述分流器殼體(50)內徑、大于所述襯套本體(22)內徑的平面狀回收機構(40)。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機構(40)包括回收底面(42)以及圍設在所述回收底面(42)周圍的回收側壁(43),所述回收側壁(43)設于所述回收底面(42)上并朝向所述防磨襯套(20)方向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分流器殼體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襯套本體(22)還包括設有至少一個設于所述襯套本體(22)外壁的凸起(23),所述凸起(23)底面為與所述回收側壁(43)配合抵接的回收端面(221),所述回收端面(221)至所述襯套本體(22)底面距離與所述回收側壁(43)高度相同。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海開發(fā)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未經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海開發(fā)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17sss.com.cn/pat/books/202010730263.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