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作臺用托架和工作臺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30573.1 | 申請日: | 202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439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青山修司;可兒利之;石川彰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5H1/00 | 分類號: | B25H1/00;B25H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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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作臺 托架 | ||
1.一種工作臺用托架,其設置于工作臺的支承臺上,用于固定電動工具,其中所述工作臺具有支承臺和支承該支承臺的支腿,其特征在于,
包括底座和兩個卡止部,其中,
所述底座載置于所述支承臺上,用于固定所述電動工具;
所述兩個卡止部在與所述支承臺正交的水平方向上從兩側夾持所述支承臺的位置處設置于所述底座,并且能夠與設置于所述支承臺的兩側的被卡止部分別卡止,
所述兩個卡止部中的至少一方由第1操作部和第2操作部構成,其中,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能夠與所述被卡止部分別進行卡脫操作,
通過由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雙方進行的與所述被卡止部的卡止解除操作,能夠將所述底座從所述支承臺拆下,
所述第1操作部與所述第2操作部各自的卡脫操作方向相同,
另一方面,當單獨對所述第1操作部進行所述卡止解除操作時,所述第2操作部不能進行所述卡止解除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是端部分別以可旋轉的方式連結于所述底座的第1操作柄和第2操作柄,且作為所述卡脫操作方向的旋轉操作方向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操作柄與所述第2操作柄各自的旋轉中心在所述水平方向上錯開配置,在所述第1操作柄上設置有抵接部,所述抵接部在所述第1操作柄單獨進行所述卡止解除操作時與所述第2操作柄抵接,通過與所述抵接部抵接,使所述第2操作柄不能進行所述卡止解除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抵接部隨著所述第1操作柄的旋轉而對所述第2操作柄進行施力,使其朝向與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卡止方向進行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抵接部是平面部,該平面部隨著所述第1操作柄的旋轉而成為傾斜姿勢,對所述第2操作柄進行施力,使其向所述卡止方向進行旋轉。
6.一種工作臺用托架,其設置于工作臺的支承臺上,用于固定電動工具,其中所述工作臺具有支承臺和支承該支承臺的支腿,其特征在于,
包括底座和兩個卡止部,其中,
所述底座載置于所述支承臺上,用于固定所述電動工具;
所述兩個卡止部在與所述支承臺正交的水平方向上從兩側夾持所述支承臺的位置處設置于所述底座,并且能夠與設置于所述支承臺的兩側的被卡止部分別卡止,
所述兩個卡止部中的至少一方由第1操作部和第2操作部構成,其中,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能夠與所述被卡止部分別進行卡脫操作,
通過由所述第1操作部進行的與所述被卡止部的卡止解除操作,能夠使所述底座沿著所述支承臺進行移動,并且,
通過由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雙方進行的與所述被卡止部的卡止解除操作,能夠將所述底座從所述支承臺拆下,
所述第1操作部與所述第2操作部各自的卡脫操作方向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操作部和所述第2操作部是端部分別以可旋轉的方式連結于所述底座的第1操作柄和第2操作柄,且作為所述卡脫操作方向的旋轉操作方向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操作柄與所述第2操作柄各自的旋轉中心在所述水平方向上錯開配置,在所述第1操作柄和所述第2操作柄上設置有止動部,所述止動部在僅所述第1操作柄和所述第2操作柄中的任一方進行所述卡止解除操作時彼此抵接,從而限制彼此的旋轉。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工作臺用托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操作柄收裝于所述第1操作柄所設置的所述水平方向上的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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