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35859.1 | 申請日: | 2020-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699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26 |
| 發明(設計)人: | H·佩爾松;H·埃賓杰;F·奧沃加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0 | 分類號: | B62D25/00;B62D25/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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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強 裝置 | ||
1.一種加強裝置(100),其被構造為居中地設置在車身(101)中,用于在發生前向碰撞的情況下保護車輛乘員,所述加強裝置包括:
電池框架(102),其構造成設置在所述車身的地板部分中并構造成保持能量源,所述框架包括間隔開的多個橫向支撐梁(106、108)以使所述能量源能位于兩個相鄰的橫向支撐梁之間;
加強框架結構(110),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第一末端(112)可連接于車身的限定乘員艙前壁(114)的部分且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第二末端(116)連接至框架的第一橫向支撐梁(106);以及
支撐元件(120),所述支撐元件的第一末端在加強框架結構的后部與前部之間的位置處連接于加強框架結構且所述支撐元件的第二末端連接于框架的設置在所述第一橫向支撐梁的前面的第二橫向支撐梁(108),使得所述加強框架結構構造成將來自前向碰撞的力重新導向至所述電池框架的所述第一和/或第二橫向支撐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當設置在車輛中時,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后部(117)相對于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所述前部(118)朝所述第一橫向支撐梁(106)向下傾斜。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支撐元件連接至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中心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由兩個平行設置的縱向元件(202、204)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加強框架結構還包括連接所述兩個平行設置的縱向元件的前橫向元件(206)。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加強框架結構還包括連接所述兩個平行設置的縱向元件的后橫向元件(208)。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加強框架結構還包括中心橫向元件(210),所述中心橫向元件在所述支撐元件連接至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位置處連接所述兩個平行設置的縱向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包括用于所述兩個平行設置的縱向元件中每一個的一個支撐腿(212、214)。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加強框架結構與所述車身之間在所述加強框架結構的第一末端(112)處的可變形部分(216、218),所述可變形部分構造成在車輛的前向碰撞情況下變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可變形部分構造成在初始撞擊階段過程中彈性變形,并且在第二撞擊階段過程中塑性變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可變形部分構造成在初始撞擊階段過程中彈性變形,并且如果作用在所述加強裝置上的前向力超過力閾值,則在第二撞擊階段過程中塑性變形。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支撐元件基本豎直對齊。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第二橫向支撐梁是所述框架的最前橫向支撐梁。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其中,當設置在車輛中時,所述框架的所述第一橫向支撐梁位于與車輛前座(304)的前部(302)相對應的位置處。
15.一種車輛,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加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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