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頭戴式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182746.X | 申請日: | 2019-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490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王銳添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H04R1/4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唐雙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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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戴式 設備 | ||
1.一種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其限定容納腔室,所述殼體上開設兩個第一麥克風孔和兩個第二麥克風孔,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殼體的側面并且具有相反的朝向,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殼體的底面;以及
第一麥克風、第二麥克風、第三麥克風和第四麥克風,均設置在所述容納腔室內;
其中,所述第一麥克風和第二麥克風分別通過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接收外界聲音,所述第三麥克風和第四麥克風分別通過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接收外界聲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
第一殼體,包括:
頂板;和
第一側板,設置于所述頂板的一側;以及
第二殼體,包括:
底板,與所述頂板相對設置;和
第二側板,設置于所述底板的一側且與所述第一側板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扣合形成所述容納腔室;
其中,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第一側板上;并且
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底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第一側板的上半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的入口鄰近所述第二側板。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中的每一個的出口位于所述頂板的下表面,所述第一麥克風和所述第二麥克風分別對應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的兩個出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中的每一個的出口位于所述位于底板的上表面,所述第三麥克風和所述第四麥克風分別對應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的兩個出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室包括用于容納主板的第一腔室以及位于所述第一腔室兩相對側的第二腔室和第三腔室;并且
所述頭戴式設備進一步包括揚聲器組件,所述揚聲器組件包括第一揚聲器和第二揚聲器,所述第一揚聲器位于所述第二腔室且與所述主板的一端接觸連接,所述第二揚聲器位于所述第三腔室且與所述主板的另一端接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麥克風由所述第一揚聲器支撐或固定在所述第一揚聲器上,所述第二麥克風由所述第二揚聲器支撐或固定在所述第二揚聲器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固定在所述主板上的支撐件;
其中,所述支撐件支撐所述第三麥克風與所述第四麥克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并且
其中一個第一麥克風孔和與之鄰近的一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等于另一個第一麥克風孔和與之鄰近的另一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
11.一種頭戴式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其限定容納腔室,所述殼體上開設兩個第一麥克風孔和兩個第二麥克風孔,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殼體的側面并且具有相反的朝向,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的入口位于所述殼體的底面;
所述兩個第一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兩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并且
其中一個第一麥克風孔和與之鄰近的一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等于另一個第一麥克風孔和與之鄰近的另一個第二麥克風孔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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