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轉動入耳式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163273.6 | 申請日: | 2019-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488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7 |
| 發明(設計)人: | 周詩勇;吳海全;岡本良成;師瑞文;彭久高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冠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高星 |
| 地址: | 518116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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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塞外殼 腔體結構 耳塞 通孔 可轉動 轉動件 數據線 入耳式耳機 電連接 蓋體 連通 耳機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 耳機數據線 出線位置 外部連通 耳機線 蓋設 伸入 轉動 喇叭 穿過 | ||
1.一種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包括兩耳塞,電連接于所述耳塞的數據線,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包括:
耳塞外殼,所述耳塞外殼內設有腔體結構;
蓋體,蓋設于所述耳塞外殼上;
轉動件,可轉動設于所述耳塞外殼及所述蓋體之間,所述轉動件設有與外部連通的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腔體結構連通,所述數據線穿過所述通孔伸入所述腔體結構內;
喇叭,設于所述腔體結構內且電連接于所述數據線;
耳套,固定于所述耳塞外殼外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包括第一套筒及自所述第一套筒一側延伸的第一接線部,所述通孔貫穿所述第一接線部并連通至所述第一套筒內側,所述第一套筒的兩端面分別抵接于所述蓋體的端面及所述耳塞外殼的端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內側設有滑動塊,所述耳塞外殼與所述第一套筒抵接的一端向所述第一套筒延伸有凸部,所述凸部伸入所述第一套筒內,所述凸部外側壁設有凹槽,所述滑動塊滑設于所述凹槽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自所述第一套筒的內側壁延伸有第二套筒,所述滑動塊設于所述第二套筒的內側壁,所述蓋體的內側凸設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伸入所述第一套筒內且內端部抵接于所述第二套筒的端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外殼與所述第一套筒抵接的一端設有第一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位于所述凸部的外側,所述限位板凸設有第一限位塊,所述第一限位塊設于所述第二套筒的內側及所述凸部的外側之間并伸入所述第一限位孔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包括球形鉸鏈及凸設于所述球形鉸鏈一側的第二接線部,所述通孔同時貫穿所述球形鉸鏈及所述第二接線部,所述蓋體及所述耳塞外殼之間設有容納腔,所述球形鉸鏈可轉動于所述容納腔內,所述容納腔分別連通所述腔體結構內及所述蓋體外,且所述球形鉸鏈部分伸出所述蓋體外,所述第二接線部伸出所述蓋體外。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外殼內設環形限位槽,所述環形限位槽向內延伸形成一滑槽,所述滑槽中間設有接線孔,所述蓋體設置為環狀體,所述滑槽及所述蓋體的內側壁形成所述容納腔,所述容納腔連通所述接線孔及所述蓋體的內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的內側凸設有第三套筒,所述第三套筒上凸設有第二限位塊,所述環形限位槽內設有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三套筒套設于所述環形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塊伸入所述第二限位孔內。
9.如權利要求2或6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外殼包括前殼及與所述前殼卡接的后殼,所述后殼固定于所述蓋體,所述喇叭固定于所述前殼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轉動入耳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殼一端設有第一卡扣,所述耳套內側設有第二卡扣,所述第一卡扣卡接于所述第二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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