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訂單分配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247130.4 | 申請日: | 2019-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695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肖桂林;鄭宗杰;蔣劍波;李冠旺;張志念;王維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木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10/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郭浩輝;麥小嬋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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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訂單 分配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待分配訂單的訂單信息與預存的發貨地的庫存信息進行匹配,生成第一發貨終端列表;其中,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包括與所述待分配訂單完全匹配的所有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向第一發貨終端發送所述待分配訂單,并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應答消息;其中,所述第一發貨終端是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中距所述待分配訂單收貨地最近的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應答消息,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拒單消息,并獲取所述第一發貨終端上傳的訂單庫存信息;
根據所述訂單庫存信息,更新所述發貨地的庫存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拒單消息之后,在所述獲取所述第一發貨終端上傳的訂單庫存信息之前,還包括:不再向所述第一發貨終端發送含有所述待分配訂單中任一商品的訂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不能生成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時,還包括:
根據預存的訂單拆分條件,循環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直至完成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
將獲得的子訂單分別發送至對應的第二發貨終端,并接收所述第二發貨終端反饋的應答消息;其中,所述第二發貨終端為與所述子訂單完全匹配的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訂單分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存的訂單拆分條件,循環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直至完成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包括:
將當前訂單的訂單信息與所述發貨地的庫存信息進行匹配,獲得匹配結果;
在所述當前訂單的拆分次數未超過預設的最大拆分次數,且所述當前訂單為可拆分訂單時,根據所述匹配結果拆分所述當前訂單;
在所述當前訂單的拆分次數超過所述最大拆分次數,或者所述當前訂單為不可拆分訂單時,將所述當前訂單標記為問題訂單。
6.一種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訂單匹配模塊,用于將待分配訂單的訂單信息與預存的發貨地的庫存信息進行匹配,生成第一發貨終端列表;其中,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包括與所述待分配訂單完全匹配的所有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訂單分配模塊,用于向第一發貨終端發送所述待分配訂單,并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應答消息;其中,所述第一發貨終端是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中距所述待分配訂單收貨地最近的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分配模塊,包括:
消息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拒單消息,并獲取所述第一發貨終端上傳的訂單庫存信息;
庫存更新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訂單庫存信息,更新所述發貨地的庫存信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分配模塊,還用于在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反饋的拒單消息之后,在所述獲取所述第一發貨終端上傳的訂單庫存信息之前,不再向所述第一發貨終端發送含有所述待分配訂單中任一商品的訂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訂單拆分模塊,用于在不能生成所述第一發貨終端列表時,根據預存的訂單拆分條件,循環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直至完成拆分所述待分配訂單;
所述訂單分配模塊,還用于將獲得的子訂單分別發送至對應的第二發貨終端,并接收所述第二發貨終端反饋的應答消息;其中,所述第二發貨終端為與所述子訂單完全匹配的發貨地的通信終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訂單分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訂單拆分模塊,包括:
訂單匹配單元,用于將當前訂單的訂單信息與所述發貨地的庫存信息進行匹配,獲得匹配結果;
訂單拆分單元,用于在所述當前訂單的拆分次數未超過預設的最大拆分次數,且所述當前訂單為可拆分訂單時,根據所述匹配結果拆分所述當前訂單;
訂單標記單元,用于在所述當前訂單的拆分次數超過所述最大拆分次數,或者所述當前訂單為不可拆分訂單時,將所述當前訂單標記為問題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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