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系統及充電樁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729590.4 | 申請日: | 2019-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951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志剛;李偉進;宋江喜;袁金榮;李秋蓮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6 | 分類號: | B60L53/66;B60L53/31;B60L53/14;B60L58/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張文超;顏鏑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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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 診斷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電樁(1)接收電動汽車(2)發送的身份信息;
所述充電樁(1)將所述身份信息發送給監管平臺(3),以便所述監管平臺(3)將所述身份信息與歷史充電數據進行匹配,從而判斷所述電動汽車(2)是否存在故障;
所述充電樁(1)獲取所述監管平臺(3)的故障判斷結果,并在存在故障時,禁止所述充電樁(1)向電動汽車(2)充電,在不存在故障時,允許充電樁(1)向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
在開始充電之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還包括:
所述充電樁(1)根據所述身份信息從所述監管平臺(3)獲得相匹配的歷史充電曲線;
所述充電樁(1)實時獲取所述電動汽車(2)的當前充電曲線;
所述充電樁(1)計算所述當前充電曲線與所述歷史充電曲線的偏差,并判斷所述偏差是否超過預設閾值,如果超過則停止對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禁止所述充電樁(1)向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的步驟包括:
所述充電樁(1)使槍頭電子鎖保持鎖止狀態,以禁止使用者取下槍頭進行充電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禁止所述充電樁(1)向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的情況下,還包括:
所述充電樁(1)向所述監管平臺(3)發送所述充電樁(1)的定位信息,以作為所述電動汽車(2)的當前位置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允許所述充電樁(1)向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的步驟包括:
所述充電樁(1)打開槍頭電子鎖,以供使用者取下槍頭進行充電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開始充電之后,還包括:
所述充電樁(1)接收所述電動汽車(2)通過充電線纜(4)發送的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的閾值保護信息;
所述充電樁(1)獲取所述電動汽車(2)的充電狀態參數;
所述充電樁(1)判斷所述充電狀態參數是否超過所述閾值保護信息,如果超過則停止對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狀態參數包括:所述電動汽車(2)上電池包中單體電芯的電壓、電芯電壓差、電芯溫度和電芯容量健康狀態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停止對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之后,還包括:
所述充電樁(1)將所述電動汽車(2)的充電狀態參數上報所述監管平臺(3),以便所述監管平臺(3)將存在充電故障的電動汽車(2)加入黑名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充電樁(1)將自身的運行狀態信息實時發送給所述監管平臺(3),以使所述監管平臺(3)只有在充電樁(1)正常時允許充電樁(1)向所述電動汽車(2)充電。
9.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診斷裝置,其特征在于,設在所述充電樁(1)上,所述電動汽車充電診斷裝置包括:
存儲器(10);以及
耦接至所述存儲器(10)的處理器(20),所述處理器(20)被配置為基于存儲在所述存儲器(10)的指令執行如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方法。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指令,該指令被處理器(20)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裝置的步驟。
11.一種充電樁,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診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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