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作品版權分配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248859.7 | 申請日: | 2019-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464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柳林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16 | 分類號: | G06F21/16;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區塊 方法和裝置 用戶客戶端 節點設備 用戶分配 作品版權 作品 分配 創作 分布式數據庫 智能 調用 交易 聲明 應用 網絡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作品版權分配方法,應用于包括原始創作用戶客戶端、參與共創用戶客戶端和第一節點設備的區塊鏈網絡;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第一節點設備從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內獲取第一目標交易,所述第一目標交易包括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對目標作品的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其中所述目標作品由所述原始創作用戶原始創作;
調用與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分配對應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基于所述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版權份額的邏輯,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份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包括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對目標作品的傳播行為數據或創作行為數據或其他行為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一目標交易還包括所述目標作品的唯一性識別碼。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所述目標作品被存證于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版權份額為所述區塊鏈上流轉的數字資產通證。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方法,所述智能合約還聲明有版權份額收益分配邏輯;所述方法還包括:
從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內獲取第二目標交易,其中,所述第二目標交易包括向所述智能合約發送的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收益;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版權份額收益分配邏輯,基于所述參與共創用戶所獲得的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份額,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所述版權收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為聯盟鏈,所述第一節點設備包括提供目標作品的共創服務的聯盟成員方節點設備。
8.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作品版權分配裝置,應用于包括原始創作用戶客戶端、參與共創用戶客戶端和第一節點設備的區塊鏈網絡;所述裝置應用于所述第一節點設備,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從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內獲取第一目標交易,所述第一目標交易包括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對目標作品的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其中所述目標作品由所述原始創作用戶原始創作-;
執行單元,用于調用與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分配對應的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基于所述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版權份額的邏輯,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份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所述參與共創行為數據包括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對目標作品的傳播行為數據或創作行為數據或其他行為數據。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裝置,所述第一目標交易還包括所述目標作品的唯一性識別碼。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裝置,所述目標作品被存證于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所述版權份額為所述區塊鏈上流轉的數字資產通證。
13.根據權利要求8或12所述的裝置,所述智能合約還聲明有版權份額收益分配邏輯;
所述獲取單元,進一步用于從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內獲取第二目標交易,其中,所述第二目標交易包括向所述智能合約發送的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收益;
所述執行單元,進一步用于調用所述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版權份額收益分配邏輯,基于所述參與共創用戶所獲得的所述目標作品的版權份額,向所述參與共創用戶分配所述版權收益。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所述區塊鏈為聯盟鏈,所述第一節點設備包括提供目標作品的共創服務的聯盟成員方節點設備。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未經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17sss.com.cn/pat/books/201910248859.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