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粘接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880026826.1 | 申請日: | 2018-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462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6 |
| 發明(設計)人: | 堀藤正義;久留島直子;松前智之;矢崎義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沃達王 |
| 主分類號: | C09J161/04 | 分類號: | C09J161/04;B27D1/04;B32B21/13;C09J11/08;C09J161/10;C09J161/28;C09J17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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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粘接劑 | ||
1.一種粘接劑,其包含:
組分(A),選自由酚醛樹脂、尿素樹脂及三聚氰胺樹脂所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的粘接性樹脂;以及
組分(B),通過與水一起粉碎并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的樹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接劑,其中,
所述組分(B)中的樹皮是屬于選自由松科、柏科、豆科含羞草亞科、山毛櫸科、楊柳科、桃金娘科、錦葵科、爵床科、金虎尾科、楝科、大戟科、海桑科及紅樹科所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科的樹種的樹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粘接劑,其中,
相對于所述組分(A)的固體成分與以干燥物換算的所述組分(B)的合計100質量份,所述粘接劑包含以干燥物換算計為20質量份以上的所述組分(B)。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粘接劑,其中,
所述組分(B)中的樹皮是輻射松的樹皮,相對于所述組分(A)的固體成分與以干燥物換算的所述組分(B)的合計100質量份,所述粘接劑包含以干燥物換算計為40質量份以上且低于90質量份的所述組分(B)。
5.一種單板層疊材料,所述單板層疊材料是通過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粘接劑貼合而成的。
6.一種粘接劑的制造方法,所述粘接劑包含:選自由酚醛樹脂、尿素樹脂及三聚氰胺樹脂所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的粘接性樹脂,以及含有通過與水一起粉碎并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的樹皮;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工序(I),粉碎樹皮;
任選的工序(II),對所述工序(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進行分級;
工序(III),對所述工序(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或者所述工序(I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的分級物以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進行粉碎;以及
工序(IV),將選自由酚醛樹脂、尿素樹脂及三聚氰胺樹脂所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的粘接性樹脂、以及所述工序(III)中得到的粉碎并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的樹皮進行混合;
其中,
在所述工序(III)中,將所述工序(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或者所述工序(I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的分級物浸泡在水中之后,與浸泡的水一同以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進行粉碎。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粘接劑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所述工序(III)中,將所述工序(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或者所述工序(II)中得到的樹皮粉碎物的分級物浸泡在相對于所述樹皮粉碎物或所述樹皮粉碎物的分級物為10倍以下的水中之后,與浸泡的水一同以達到顯露出纖維素納米纖維的狀態進行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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