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反滲透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20378127.0 | 申請日: | 2018-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0713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何燦;熊日華;海玉琰;孫劍宇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2F1/44 | 分類號: | C02F1/44;B01D6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淼;嚴政 |
| 地址: | 100011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反滲透單元 反滲透系統(tǒng) 反滲透 連通 進口 綜合處理成本 本實用新型 反滲透裝置 零液體排放 水資源回收 操作壓力 產(chǎn)水出口 減少系統(tǒng) 濃水出口 運行成本 截留率 濃鹽水 排放量 原水 濃縮 | ||
1.一種反滲透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包括:第一反滲透單元(1-1)和第二反滲透單元(2-1),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包括反滲透進口A1、濃水出口B1和產(chǎn)水出口C1,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包括反滲透進口A2、濃水出口B2和產(chǎn)水出口C2;其中,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反滲透進口A1與原水管線連通,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產(chǎn)水出口C1與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反滲透進口A2連通,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濃水出口B2與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反滲透進口A1連通,以使得從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出來的產(chǎn)水進入到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中進行處理,而從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出來的濃水循環(huán)回用至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中進行處理;
其中,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表觀截留率小于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表觀截留率。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反滲透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表觀截留率為90%以下,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表觀截留率大于90%。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反滲透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表觀截留率為20-90%,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表觀截留率為95%以上。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反滲透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截留率為40-70%,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截留率為99%以上。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還包括第三反滲透單元(1-2),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包括反滲透進口A3、濃水出口B3和產(chǎn)水出口C3;
其中,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設(shè)置在原水管線至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間,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反滲透進口A3與原水管線連通,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產(chǎn)水出口C3與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反滲透進口A1連通,以使得從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出來的產(chǎn)水進入到第一反滲透單元(1-1)中進行處理;
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的濃水出口B1與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反滲透進口A3連通,以使得從所述第一反滲透單元(1-1)出來的濃水循環(huán)回用至第三反滲透單元(1-2)中進行處理;
其中,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表觀截留率小于所述第二反滲透單元(2-1)的表觀截留率。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表觀截留率為80%以下。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表觀截留率為10-80%。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表觀截留率為30-70%。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還包括第四反滲透單元(1-3),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包括反滲透進口A4、濃水出口B4和產(chǎn)水出口C4;
其中,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的反滲透進口A4與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濃水出口B3連通,以使得從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出來的濃水進入到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中進行處理;
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的產(chǎn)水出口C4與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反滲透進口A3連通,以使得從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出來的產(chǎn)水循環(huán)回用至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中進行處理;
其中,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的表觀截留率小于所述第三反滲透單元(1-2)的表觀截留率。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反滲透單元(1-3)的表觀截留率為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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