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醫生咨詢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78605.6 | 申請日: | 2018-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598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易必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易必祥 |
| 主分類號: | G16H40/20 | 分類號: | G16H40/20;G16H80/00;G16H10/60;G06F21/60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崢 |
| 地址: | 361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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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移動 互聯網 醫生 咨詢 方法 系統 | ||
1.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醫生咨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S1、請求端獲取待咨詢癥狀,根據所述待咨詢癥狀的關鍵字得到待咨詢科室,生成并顯示與所述待咨詢科室匹配的醫生,所述醫生包括簽約醫生、全科醫生、專科醫生;
S2、請求端獲取待咨詢請求,根據所述待咨詢請求獲取待咨詢醫生的日程安排,根據當前時間和所述待咨詢醫生的日程安排判斷所述待咨詢醫生是否有空接受咨詢,若有,則向所述待咨詢醫生所在的咨詢端發出對話請求;
S3、咨詢端接收所述對話請求,建立所述咨詢端與所述請求端的對話連接關系;
所述步驟S3中咨詢端接收所述對話請求之后還包括:
S31、咨詢端向數據端發送用于請求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請求,所述健康檔案請求包括所述待咨詢醫生的身份信息以及所述咨詢用戶的身份識別信息;
S32、數據端接收所述健康檔案請求,判斷所述待咨詢醫生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合法,則判斷所述待咨詢醫生是否與所述咨詢用戶為合法請求關系,若是,則向請求端發送健康檔案授權請求;
S33、數據端接收所述請求端的健康檔案授權接受信息,將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發送至所述咨詢端,所述健康檔案信息包括服務信息、藥品儀器信息、病人基本信息、醫療結果信息以及病人評分信息;
所述步驟S32中判斷所述待咨詢醫生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具體為:
S321、數據端接收包括身份識別信息與身份加密信息的身份信息,對所述身份加密信息進行解密,得到待驗證數據字段,判斷所述待驗證數據字段是否屬于所述身份識別信息所匹配的個人信息,若屬于,則所述待咨詢醫生的身份信息合法;
所述步驟S33中將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發送至所述咨詢端具體為:
根據所述咨詢用戶的身份識別信息得到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將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發送至所述咨詢端;
所述身份加密信息的確定具體為:
S01、咨詢端獲取身份注冊信息以及包括至少一個私密信息的待加密信息,并將所述身份注冊信息以及待加密信息發送至數據端,所述待加密信息為用戶選擇用來加密的個人信息,所述個人信息包括用戶授權公開的私密信息以及系統授權公開的非私密信息;
S02、數據端從所述待加密信息的每一個個人信息中選取至少一個數據字段組成待加密數據,對所述待加密數據進行加密,生成與所述身份注冊信息相匹配的身份加密信息,并將所述身份加密信息返回至咨詢端;
S03、咨詢端接收所述身份加密信息,顯示注冊成功,所述身份注冊信息即為身份識別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醫生咨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3中所述藥品儀器信息包括每一次進行醫療服務時的使用藥品信息、化驗儀器信息以及化驗輔助藥劑信息;所述步驟S33中所述病人基本信息包括每一次進行醫療服務時的年齡、生活環境、職業以及工作環境;所述步驟S33中所述醫療結果信息包括每一次進行醫療服務時的主治醫師診斷信息、門診住院過程信息以及醫療服務結果信息;所述步驟S33中所述病人評分信息包括病人對當次醫療服務的評價或評分;
所述步驟S3中對話連接關系為會話連接關系、語音連接關系、電話連接關系或視頻連接關系;
所述步驟S1中生成并顯示與所述待咨詢科室匹配的醫生還包括:顯示與所述待咨詢科室匹配的醫生的從醫經歷、真實案例、專業技能以及醫德評價;
所述步驟S33之后還包括:
咨詢端接收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根據所述咨詢用戶的健康檔案信息生成預防治療建議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醫生咨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02中數據端從所述待加密信息的每一個個人信息中選取至少一個數據字段組成待加密數據具體為:
數據端隨機生成一個與待加密信息中個人信息的個數一致的截取序列,所述截取序列包括每一個個人信息的截取起始位置以及截取長度,根據所述截取序列依次對所述待加密信息中個人信息進行截取以組成待加密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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