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汽車租賃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56981.3 | 申請日: | 2018-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600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田君;張艷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鏈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劉蘭蘭 |
| 地址: | 100034 北京市西城***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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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租賃信息 汽車租賃 區塊 租賃 智能 裝置及電子設備 確認請求 用戶發送 第三方 汽車 寫入 發送 保存 發布 保證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汽車租賃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將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寫入智能合約中;將智能合約保存至區塊鏈中,公示第一汽車租賃信息;接收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根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中規定的汽車租賃規則進行汽車租賃處理。利用該方式使汽車租賃雙方能夠快捷地發布汽車租賃信息,且租賃雙方無需通過第三方就能夠完成汽車的租賃,此外該方式基于區塊鏈以及智能合約來完成汽車的租賃過程,在提升汽車租賃效率的同時,還能夠保證租賃過程的安全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區塊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汽車租賃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方具有汽車的所有權,承租方擁有汽車的使用權,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從而承租方獲得汽車的使用權的一種交易形式,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成本,正慢慢受到廣大用戶的青睞。
然而,汽車租賃行業仍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實際應用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往往需要通過中介公司等第三方來完成汽車的租賃,租賃手續繁瑣;再如出租方發布的汽車出租信息以及承租方發布的汽車需求信息的受眾少,租賃雙方的需求不能夠得到充分的曝光;承租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時付款、交車與還車等等。因此,如何建立一種安全有效的汽車租賃機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提出了本發明以便提供一種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基于區塊鏈的汽車租賃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汽車租賃方法,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將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寫入智能合約中;將智能合約保存至區塊鏈中,公示第一汽車租賃信息;接收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根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中規定的汽車租賃規則進行汽車租賃處理。
可選地,接收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的步驟進一步包括:
接收第二用戶發送的汽車租賃信息查看請求;根據汽車租賃信息查看請求向第二用戶推送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接收第二用戶對推送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
可選地,接收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的步驟,還包括:
接收第二用戶發送的第二汽車租賃信息;根據第二汽車租賃信息向第二用戶推送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接收第二用戶對推送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
可選地,接收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根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中規定的汽車租賃規則進行汽車租賃處理進一步包括:
當接收到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時,將第二用戶對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發送的確認請求發送給第一用戶,并進一步判斷是否接收到第一用戶對確認請求返回的確認響應消息,若是,根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中規定的汽車租賃規則進行汽車租賃處理。
可選地,根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中規定的汽車租賃規則進行汽車租賃處理步驟,包括:鎖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直至滿足處于鎖定狀態的智能合約的執行條件時執行汽車租賃處理。
可選地,鎖定確認的已公示的第一汽車租賃信息對應的智能合約直至滿足處于鎖定狀態的智能合約的執行條件時執行汽車租賃處理的步驟,包括:判斷是否接收到第二用戶發送的提車請求;若判斷出接收到第二用戶發送的提車請求,執行汽車租賃處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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