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降水井保護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10204.8 | 申請日: | 2018-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676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春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華冶科工集團有限公司;華北冶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9/10 | 分類號: | E02D1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楊樺;管士濤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大***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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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水井 保護裝置 裝置本體 施工過程 蓋板 降水 反復利用 使用壽命 現場施工 中空套管 蓋板蓋 井上 口置 回收 覆蓋 保證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降水井保護裝置,所述降水井保護裝置包括:裝置本體,該裝置本體為中空套管;蓋板,該蓋板蓋設于所述裝置本體一端,并與所述裝置本體固定,所述蓋板的直徑長度大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其中,當所述降水井保護裝置使用時,將所述裝置本體從降水井井口置入所述降水井內。在施工過程中,當降水井不可避免地受到來自現場施工設備的碰撞并發生破壞時,降水井保護裝置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下落,并始終覆蓋于降水井上方,起到保護降水井的作用。綜上所述,本發明所述的降水井保護裝置具有簡化的結構,能夠在施工過程中對降水井起到保護,以保證降水井的正常降水,同時能夠延長降水井的使用壽命,并可以回收反復利用。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降水井施工保護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降水井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降水井是指疏放礦山坑道或采場中積水的小井。通常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有可以利用的地下坑道排水系統,使采場或坑道中的水,沿著水溝導入每隔一定距離的降水井,經與降水井連通的地下坑道流入水倉,再由水泵經專門排水井排到地面或由排水坑道直接流出地面。
降水井多用于降低地下水位對建筑施工的影響,現有技術中,建筑工程基坑土方施工一般采用反鏟挖掘機配合自卸汽車運土施工,而在該施工過程中,對降水井的保護一般采用在降水井的井口上加簡易的蓋板的方式。
然而,在長期的施工和實踐中發現,上述的這種通過在降水井上加簡易蓋板的保護方法僅僅能防止雜物的掉落,但是,在施工中采用的反鏟挖掘機和自卸汽車對降水井井壁的碰撞甚至破壞仍然難以避免。
針對上述技術中的問題,現有技術中會在施工過程中,當因機械設備的碰撞致使土方等物料掉入降水井時,可以根據降水井內的情況對降水井進行清洗,但對于碰撞致使降水井無法使用的情況卻難以處理。
有鑒于此,應當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做出的,其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簡化的結構,能夠在施工過程中對降水井起到保護,以保證降水井的正常降水,同時能夠延長降水井的使用壽命,并可以回收反復利用的降水井保護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降水井保護裝置,所述降水井保護裝置包括:裝置本體,該裝置本體為中空套管;蓋板,該蓋板蓋設于所述裝置本體一端,并與所述裝置本體固定,所述蓋板的直徑長度大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其中,當所述降水井保護裝置使用時,將所述裝置本體從降水井井口置入所述降水井內。
優選地,所述裝置本體的厚度可以在2毫米至4毫米的范圍內,所述裝置本體可以采用鋼管制成。
優選地,所述裝置本體的直徑長度應小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所述裝置本體的直徑長度與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差可以在80毫米至120毫米的范圍內。
優選地,所述蓋板的直徑長度大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所述蓋板的直徑長度與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差可以在80毫米至120毫米的范圍內。
優選地,所述裝置本體的高度大于降水井管節長度,所述裝置本體的高度與降水井管節長度差可以在150毫米至300毫米的范圍內。
根據上面的描述和實踐可知,本發明所述的降水井保護裝置中,采用鋼管材質制成中空的裝置本體,其一端封閉,另一端與蓋板焊接固定封口,使得裝置本體的直徑長度小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并且保持其長度差在80毫米至120毫米的范圍內,同時,使得蓋板的直徑長度大于降水井的直徑長度,并且保持其長度差也在80毫米至120毫米的范圍內,這樣,當本發明所述的降水井保護裝置置入降水井內時,可通過蓋板蓋設于降水井上。在施工過程中,當降水井不可避免地受到來自現場施工設備的碰撞并發生破壞時,降水井保護裝置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下落,并始終覆蓋于降水井上方,起到保護降水井的作用。綜上所述,本發明所述的降水井保護裝置具有簡化的結構,能夠在施工過程中對降水井起到保護,以保證降水井的正常降水,同時能夠延長降水井的使用壽命,并可以回收反復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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