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核桃完整去殼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396040.0 | 申請日: | 2018-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411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楊貴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百晨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N5/00 | 分類號: | A23N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嵐智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24 | 代理人: | 郭智 |
| 地址: | 311251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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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核桃 完整 去殼 設備 | ||
1.一種核桃完整去殼設備,包括核桃剝離機構 (1)、核桃運輸機構 (2)、十六個核桃剝離爪 (3),其特征在于:核桃運輸機構 (2)的核桃運輸機構底板(201)固定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 (1)的核桃剝離機構(104)上,十六個核桃剝離爪 (3)四個一組分別滑動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 (1)的滑軌(116)上;
所述的核桃剝離機構 (1),包括漏斗 (101)、漏斗支板 (102)、四條支腿 (103)、核桃剝離機構底板 (104)、核桃殼箱 (105)、核桃仁箱 (106)、鉆孔伸縮電缸 (107)、鉆孔支板(108)、去殼伸縮電缸 (112)、第一去殼支板 (113)、四個鉆孔器 (109)、四個鉆孔支架(110)、四個鉆孔電機 (111)、十六個第一伸縮電缸 (114)、四個第一伸縮電缸支撐 (115)、八條滑軌 (116)、四個第二去殼支板 (117)、四個第一電機 (118)、第二伸縮電缸底座(119)、第二伸縮電缸 (120)、去殼導軌 (121)、去殼滑臺 (122)、第一電動關節 (123)、去殼導軌底座 (124),所述的漏斗 (101)固定安裝在漏斗支板 (102)上,四條支腿 (103)的上端分別固定安裝在漏斗支板 (102)下方的四個角上,四條支腿 (103)的下端分別固定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底板 (104)的一側上,核桃殼箱 (105)固定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底板(104)上,鉆孔伸縮電缸 (107)的地下段固定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底板 (104)上,且在核桃殼箱 (105)內,鉆孔伸縮電缸 (107)的伸縮桿端部與鉆孔支板 (108)的中間固定安裝,四個鉆孔電機 (111)分別對稱安裝在鉆孔支板 (108)上,四個鉆孔支架 (110)分別固定安裝在四個鉆孔電機 (111)的電機軸上,四個鉆孔器 (109)分別固定安裝在四個鉆孔支架(110)上,去殼伸縮電缸 (112)固定安裝在核桃剝離機構底板 (104)上,且在核桃殼箱(105)內,第一電動關節 (123)的下端固定安裝在去殼伸縮電缸 (112)的伸縮桿端部,第一電動關節 (123)的上端與去殼導軌底座 (124)固定安裝,第二伸縮電缸底座 (119)固定安裝在去殼導軌底座 (124)的一側,去殼導軌 (121)固定安裝在去殼導軌底座 (124)上,去殼滑臺 (122)滑動安裝在去殼導軌 (121)上,第二伸縮電缸 (120)的端部固定安裝在第二伸縮電缸底座 (119)上,第二伸縮電缸 (120)的伸縮桿端部與去殼滑臺 (122)固定安裝,第一去殼支板 (113)固定安裝在去殼滑臺 (122)上,四個第一電機 (118)分別對稱安裝在第一去殼支板 (113)上,四個第二去殼支板 (117)分別固定安裝在四個第一電機 (118)的電機軸上,八條滑軌 (116)兩個一組十字交叉分別固定安裝在四個第二去殼支板 (117)上,四個第一伸縮電缸支撐 (115)分別固定安裝在四個第二去殼支板 (117)的中間,十六個第一伸縮電缸 (114)四個一組分別對稱安裝在四個第一伸縮電缸支撐 (115)的四個側面上;
所述的核桃運輸機構 (2),包括核桃運輸機構底板 (201)、第一核桃運輸機構支板(202)、第二電機 (203)、四個第二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4)、兩個皮帶輥 (205)、皮帶(206)、一組運輸輥 (207)、兩個轉動軸 (208)、兩個第三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9)、兩個第三電機 (210)、兩個核桃夾取支板 (211)、兩組核桃夾 (212)、第三伸縮電缸(213)、第三伸縮電缸支座 (214)、第二電動關節 (215)、第四伸縮電缸 (216)、第四電機 (217),所述的第一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2)固定安裝在核桃運輸機構底板 (201)上,第二電機 (203)端部固定安裝在第一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2)的上方,四個第二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4)分別對稱安裝在核桃運輸機構底板 (201)上,第二電機 (203)的電機軸與兩個轉動軸 (208)中的其中一個固定安裝,兩個轉動軸 (208)分別轉動安裝在四個第二核桃運輸機構支板(204)上,兩個皮帶輥 (205)分別固定安裝在兩個轉動軸 (208)上,皮帶 (206)套在兩個皮帶輥 (205)上,一組運輸輥 (207)分別對稱安裝在皮帶 (206)兩側的凸起支板上,兩個第三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9)分別對稱安裝在核桃運輸機構底板 (201)上,兩個第三電機(210)分別固定安裝在兩個第三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9)上,兩個第三電機 (210)的電機軸分別穿過兩個第三核桃運輸機構支板 (209)與兩個第三伸縮電缸支座 (214)固定安裝,兩個第三伸縮電缸(213)的底部分別固定安裝在兩個第三伸縮電缸支座 (214)上,兩個第三伸縮電缸(213)的伸縮桿端部分別與兩個第二電動關節 (215)的一端固定安裝,兩個第二電動關節 (215)的另一端分別與兩個第四伸縮電缸 (216)的底部固定安裝,兩個第四伸縮電缸 (216)的伸縮桿端部分別與兩個第四電機 (217)的端部固定安裝,兩個核桃夾取支板 (211)分別固定安裝在兩個第四電機 (217)的電機軸上,兩組核桃夾 (212)分別固定安裝在兩個核桃夾取支板 (21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完整去殼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核桃剝離爪(3),包括去殼爪導軌 (301)、去殼爪底板(302)、兩個第一去殼爪支板 (303)、第三電動關節 (304)、第一去殼爪軸(305)、第一去殼爪支板 (306)、第二去殼爪支板 (307)、兩個連接板 (308)、第二去殼爪軸 (309)、第四電動關節 (310)、第三去殼爪支板 (311)、第三去殼爪軸 (312)、第五電動關節 (313)、第四去殼爪支板 (31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去殼爪導軌 (301)固定安裝在去殼爪底板(302)下方,兩個第一去殼爪支板 (303)分別對稱安裝在去殼爪底板(302)上,第一去殼爪軸(305)轉動安裝在兩個第一去殼爪支板 (303)上,第三電動關節 (304)固定安裝在第一去殼爪軸(305)上,第三電動關節 (304)上端與第二去殼爪支板 (307)下端面固定安裝,第一去殼爪支板 (306)固定安裝在去殼爪底板(302)上,兩個連接板 (308)分別固定安裝在第二去殼爪支板 (307)的兩側,第二去殼爪軸 (309)轉動安裝在兩個連接板 (308)上,第四電動關節 (310)固定安裝在第二去殼爪軸 (309)上,第四電動關節 (310)的上端與第三去殼爪支板 (311)的下端面固定安裝,第三去殼爪軸(312)轉動安裝在第三去殼爪支板 (311)的上方,第五電動關節 (313)固定安裝在第三去殼爪軸 (312)上,第五電動關節 (313)的上端與第四去殼爪支板 (314)的下端面固定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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