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頸部致冷器、乘客支撐裝置和交通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90000906.0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7601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楊曉紅;金海吉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溫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2 | 分類號: | B60H1/32;F25B2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麗軍 |
| 地址: | 德國奧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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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頸部 致冷 乘客 支撐 裝置 交通工具 | ||
1.一種用于乘客支撐裝置上的乘客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致冷元件,所述致冷元件具有致冷側和與致冷側相反的致熱側,分別用于致冷和致熱相應側的空氣;
位于所述致冷元件的致冷側的致冷側風機和致冷側風管,被所述致冷元件致冷的冷空氣能夠經由所述致冷側風管吹向乘客的頸部;和
位于所述致冷元件的致熱側的致熱側風機和致熱側風管,在所述致冷元件的致熱側的熱空氣能夠經由所述致熱側風管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致冷元件和致熱側風機被配置成同時致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致冷側風機被配置成在致熱側風機工作了第一預設時長之后和/或致冷側的溫度被致冷元件冷卻到預設溫度時致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長為50或60或70秒,所述預設溫度為-9度或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頸部致冷器還包括計時所述致熱側風機的工作時間的致熱側計時器,其被配置成在致動致熱側風機的同時啟動,所述致冷側風機在所述致熱側計時器到達所述第一預設時長時致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頸部致冷器還包括計時冷空氣噴射時長和/或冷空氣噴射間隔的致冷側計時器,其被配置成在致動致冷側風機的同時啟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頸部致冷器還包括計數冷空氣的噴射次數的噴射計數器,其被配置成在致動致冷側風機的同時啟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冷側風機被致動以間歇性地向乘客的頸部噴射被所述致冷元件致冷的冷空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頸部致冷器預設有下述參數:每一次噴射冷空氣持續的單次時長,兩次冷空氣噴射之間的時間間隔,和冷空氣噴射次數,其中,所述單次時長和時間間隔由所述致冷側計時器控制并且所述冷空氣噴射次數由所述噴射計數器控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單次時長為10秒或15秒,所述時間間隔為10秒,所述冷空氣噴射次數為1,2,3,4或5次。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致冷側風機被致動以連續地向乘客的頸部噴射所述致冷元件致冷的冷空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致冷側計時器到達第二預設時長之后,所述致冷元件自動斷電并且所述致熱側風機和所述致冷側風機自動關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時長為10或15秒。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頸部致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頸部致冷器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頸部致冷器的控制單元,其中所述控制單元被單獨提供或被集成在車輛的電子控制單元內。
15.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頸部致冷器的乘客支撐裝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乘客支撐裝置,其中,所述乘客支撐裝置是車輛、飛機或輪船中的床,乘客座椅或駕駛員座椅。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乘客支撐裝置,其中,所述頸部致冷器安裝在所述乘客支撐裝置的頭墊中或安裝在所述乘客支撐裝置的頭墊和背靠墊之間的位置。
18.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5-17中任一項所述的乘客支撐裝置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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