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排煙組件及蒸烤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840366.5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494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1 |
| 發明(設計)人: | 孫帥;陳興強;梁少棠;冷芬勇;丁濼火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93 | 代理人: | 柳興坤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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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道 油煙 排煙組件 排煙孔 本實用新型 內膽 排出 連通 使用壽命 出煙端 煙道腔 烤箱 流動 | ||
1.一種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用于排出蒸烤設備的內膽中的油煙,所述內膽上設置有排煙孔,所述排煙組件包括煙道,所述煙道包括第一煙道和第二煙道,所述第一煙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二煙道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一煙道的另一端與所述排煙孔連通,所述第二煙道的另一端為出煙端,所述第一煙道和所述第二煙道構造為,油煙從所述第一煙道流入所述第二煙道時,其流動方向發生改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道由煙道隔板和煙道底板圍合形成,所述排煙組件還包括第一進煙結構,所述排煙孔經第一進煙結構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煙結構為中空結構,其內腔沿油煙排出方向橫截面逐漸減小。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煙道由所述煙道隔板和煙道蓋板圍合形成;
所述煙道隔板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進煙結構連通的第二進煙結構,所述排煙孔依次經所述第一進煙結構和所述第二進煙結構與所述第一煙道連通;和/或,
所述煙道隔板上設置有連通所述第一煙道和所述第二煙道的通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進煙結構包括凹槽結構,所述凹槽結構的槽壁上設置有第一孔和第二孔,所述第一孔連通所述凹槽結構的內腔和所述第一進煙結構,所述第二孔連通所述凹槽結構的內腔和所述第一煙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隔板上設置有安裝所述凹槽結構的安裝凹槽,所述安裝凹槽上形成與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對應的孔,所述凹槽結構嵌裝在所述安裝凹槽內部,所述安裝凹槽的底壁與所述煙道底板相抵接,所述安裝凹槽的底壁與所述煙道底板相抵接,所述第一孔設置在所述凹槽結構的底部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進煙結構還包括用于將所述凹槽結構的開口打開和封閉的開閉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結構與所述煙道隔板為一體結構;或者,
所述凹槽結構安裝于所述煙道隔板上。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隔板和所述煙道蓋板之間在一側邊緣形成有縫隙,所述縫隙構成所述第二煙道的出煙口。
10.根據權利要求4至9之一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煙組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煙道內的風機,所述風機安裝在所述煙道蓋板上,所述通孔與所述風機位置對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蓋板上與所述煙道隔板相對的一側面形成有凹部,所述風機容置在所述凹部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的進煙端和出煙端位于所述風機的一側。
13.根據權利要求2至9之一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道的煙道壁上還設置有至少一個進風口。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排煙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隔板和/或所述煙道底板的邊緣形成有缺口,所述缺口形成所述進風口。
15.一種蒸烤設備,包括內膽,所述內膽上設置有排煙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14之一所述的排煙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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