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714982.6 | 申請日: | 2017-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954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明(設計)人: | 張森;羅慧;梁笛;湛維昭;唐敏;吳殿華;梁小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1/00 | 分類號: | G07B11/00;G06K9/00;G06Q20/02;G07B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新諾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羅毅萍 |
| 地址: | 51001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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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載體信息 服務器 實名認證 檢票機 城市軌道交通 本實用新型 比對服務器 支付服務器 注冊終端 第三方 實名制 檢票 車站計算機 采集裝置 乘車費用 軌道交通 建設成本 數據支撐 順次連接 使用率 安防 比對 票卡 閘機 公安 合法 采集 乘客 運營 | ||
1.一種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票機,設有實名載體信息采集裝置以采集實名載體信息;所述實名載體信息用于指示乘客的實名身份;
與所述檢票機順次連接的車站計算機、線路中央計算和清分服務器,以傳輸所述實名身份至所述清分服務器;
與所述清分服務器連接的實名認證服務器,以確定所述實名載體信息是否合法;
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根據合法的實名載體信息,向所述檢票機發送通行指令,使得所述檢票機打開檢票機閘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實名注冊終端,與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連接,以向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發送初始實名載體信息;
公安實名比對服務器,與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連接,以比對所述初始實名載體信息是否合法;
所述公安實名比對服務器將合法的初始實名載體信息發送給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進行存儲。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實名注冊終端通過互聯網與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務器,與所述實名認證服務器連接,以根據所述合法的實名載體信息支付乘車費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支付服務器包括微信支付服務器、支付寶支付服務器或中國銀聯銀行卡信息交換服務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軌道交通實名制載體檢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實名載體信息采集裝置包括用于采集乘客身份證號的身份證讀寫器、用于采集乘客指紋特征信息的指紋采集裝置或用于采集乘客面部特征信息的人臉面部特征采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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