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宣傳服務車用折疊舞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33607.X | 申請日: | 2017-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422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丹;張兵;郭秋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通汽車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3/24 | 分類號: | E04H3/24;E04H3/28;B60P3/025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7221 | 代理人: | 趙敏玲 |
| 地址: | 2520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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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宣傳 服務 折疊 舞臺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用舞臺,尤其涉及一種宣傳服務車用折疊舞臺。
背景技術
舞臺是宣傳服務的必備工具之一,但是其體積大、不易攜帶等缺點制約了舞臺的廣泛使用。尤其是宣傳服務車用舞臺,由于車內空間小,使其攜帶的舞臺使用面積有限,而且考慮舞臺的安全可靠性,舞臺均由矩形管焊接而成,因此總質量比較高,每次使用都需要耗時耗力的安裝組裝好。
綜上所述,現有技術中對于增大舞臺使用面積、節省安裝時間的問題,尚缺乏有效的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宣傳服務車用折疊舞臺,其具有使用面積大、占用車內空間小、方便安裝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采用下述技術方案:
宣傳服務車用折疊舞臺,包括軌道、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三舞臺和第四舞臺,所述的第二舞臺和第四舞臺對稱設于第三舞臺的兩側并相對于第三舞臺可向下折疊;所述的第一舞臺設于第二舞臺和第四舞臺之間并與第三舞臺相連,所述的第三舞臺相對于第一舞臺可向上折疊;
所述的第一舞臺的兩側對稱設有多個滾輪,所述的滾輪設于軌道中,所述的軌道安裝于車內地板上;所述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三舞臺和第四舞臺的底部設有與其活動連接的支撐腿。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三舞臺和第四舞臺為矩形,所述的第二舞臺和第四舞臺分別設于第三舞臺的短邊上,所述的第一舞臺設于第三舞臺的其中一條長邊上。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舞臺與第三舞臺的大小相同,所述的第二舞臺與第四舞臺的大小相同。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四舞臺與第三舞臺之間通過鉸鏈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支撐腿的底部設有支撐腿調節腳,通過支撐腿調節腳來調節支撐腿的高度,以解決路面不平帶來的舞臺高低不平的問題。
進一步的,所述的支撐腿調節腳為螺紋調節腳。
進一步的,所述的軌道為U型軌道。
進一步的,所述的滾輪采用軸承,所述的軸承與軸配合并可相對于軸轉動,所述的軸安裝于第一舞臺的兩側。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三舞臺的底部兩側均設有支撐腿,所述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和第四舞臺在遠離第三舞臺的一側底部設有支撐腿。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三舞臺和第四舞臺的上表面鋪設竹編地板與毛氈。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
當使用舞臺時,沿軌道抽拉出舞臺到極限位置,打開第一舞臺的支撐腿,然后翻轉出折疊的第三舞臺,并打開第三舞臺的支撐腿;此時第二舞臺、第四舞臺自動打開,撐開第二舞臺、第四舞臺的支撐腿;最后調整支撐腿調節腳,根據路面的平整度來調節支撐腿調節腳使各個舞臺的上平面在同一平面上。
當使用完畢時,首先收攏第二舞臺、第四舞臺的支撐腿,使第二舞臺、第四舞臺自然下垂;然后收攏第三舞臺的雙支撐腿,使第二舞臺、第三舞臺、第四舞臺折疊在一起;再將折疊在一起的第二舞臺、第三舞臺、第四舞臺向上折疊在第一舞臺上;最后收攏第一舞臺的支撐腿,并將折疊在一起的第一舞臺、第二舞臺、第三舞臺、第四舞臺推回至車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的折疊舞臺可以實現車用、抽拉、折疊的功能,當使用舞臺時可抽拉至車外做宣傳服務用,當不使用時可折疊推回至車內,操作簡單便捷、便于攜帶、節省人工組裝搭建舞臺的時間;
(2)本實用新型的舞臺打開時可達到將近4平方米的使用面積,而折疊狀態時僅占用1.3平方米的車內空間,使用面積大、占用車內空間小,并且此折疊舞臺安裝在車內可以隨著車輛到各地做宣傳服務用,應用廣泛。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舞臺打開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舞臺打開時與車輛的相對位置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折疊舞臺折疊推回至車內的相對位置圖;
其中,1-軌道,2-滾輪,3-第一舞臺,4-鉸鏈,5-第二舞臺,6-第三舞臺,7-支撐腿,8-支撐腿調節腳,9-第四舞臺。
具體實施方式
應該指出,以下詳細說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對本申請提供進一步的說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術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相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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