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室內空氣排放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42955.9 | 申請日: | 201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114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姚輝德;姚志鵬;姚志翔;姚楚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德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K1/00 | 分類號: | A01K1/00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南粵專利商標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44301 | 代理人: | 余飛峰 |
| 地址: | 515133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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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室內空氣 排放 機構 | ||
1.一種室內空氣排放結構,包括豬舍(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排風機構(2)與抽風機構,若干所述排風機構(2)均勻分布在所述豬舍(1)的天頂,所述抽風機構包括抽風管(4)與抽風機(3),所述抽風機(3)置于所述豬舍(1)的外接,若干所述抽風管(4)均勻置于所述豬舍(1)內部上方并穿過所述豬舍(1)的墻壁與所述抽風機(3)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排放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機構(5)與上感溫器(6)與下感溫器(7),所述下感溫器(7)設置在所述豬舍(1)內部下方,所述上感溫器(6)設置在所述豬舍(1)內部中段,所述上感溫器(6)與所述下感溫器(7)與所述控制機構(5)電性連接,所述控制機構(5)控制所述抽風機(3)的啟動與關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室內空氣排放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機構(2)為無動力排風機。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室內空氣排放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抽風機(3)內置空氣過濾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室內空氣排放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過濾器為活性碳過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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