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控裝置及其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76629.4 | 申請日: | 2017-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531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4 |
| 發明(設計)人: | 魏兆威;吳俊宗;邱坤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馬雯雯;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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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控 觸控信號 觸控單元 觸控裝置 信號處理 比值判斷 觸控位置 感測信號 目標區域 強度不足 最大信號 誤判 銳化 中斷 | ||
1.一種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觸控面板,接收觸控工具的觸控操作,而產生對應所述觸控操作的觸控信號,所述觸控信號包括所述觸控工具所觸碰的觸碰區域中的多個觸控單元產生的子觸控信號;以及
處理電路,耦接所述觸控面板,計算位于目標區域內的多個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其中所述目標區域的中心為所述觸碰區域中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所述處理電路依據與所述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相鄰的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與所述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比值判斷所述觸控工具的類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比值小于預設比值時,所述處理單元判斷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比值為2/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時,所述處理單元還依據所述觸碰區域內的所述多個觸控單元在當前觸控檢測周期與在前N個觸控檢測周期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對所述觸控信號進行銳化處理,其中N為正整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時,所述處理單元將所述觸碰區域中的各所述觸控單元在所述當前觸控檢測周期與在所述前N個觸控檢測周期所產生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值相乘,以銳化所述觸控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單元還依據在一段預設期間內所述觸碰區域內的各所述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判斷所述觸控信號是否為噪聲信號。
7.一種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裝置包括觸控面板,所述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包括:
產生對應觸控工具在所述觸控面板上的觸控操作的觸控信號,其中所述觸控信號包括所述觸控工具所觸碰的觸碰區域中的多個觸控單元產生的子觸控信號;
計算位于目標區域內的多個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其中所述目標區域的中心為所述觸碰區域中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以及
依據與所述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相鄰的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與所述具有最大信號強度的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比值判斷所述觸控工具的類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比值小于預設比值時,判斷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比值為2/3。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時,所述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包括:
依據所述觸碰區域內的所述多個觸控單元在當前觸控檢測周期與在前N個觸控檢測周期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對所述觸控信號進行銳化處理,其中N為正整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控工具為觸控筆時,所述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包括:
將所述觸碰區域中的各所述觸控單元在所述當前觸控檢測周期與在所述前N個觸控檢測周期所產生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值相乘,以銳化所述觸控信號。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裝置的觸控信號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依據在一段預設期間內所述觸碰區域內的各所述觸控單元的子觸控信號的信號強度的平均值判斷所述觸控信號是否為噪聲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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