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及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81352.7 | 申請日: | 2017-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64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肖芳;楊貴永;徐燕明;宋力強;劉意氣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吉利汽車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68 | 分類號: | G08G1/09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91 | 代理人: | 薛峰,康正德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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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警示 管理 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用于提供道路限行警示信息并規劃行車路線,包括:
路線規劃單元,根據輸入的行車目的地規劃行車路線;
限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行車路線是否經過限行區域,在判定通過所述限行區域時,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限行車輛;
路線管理單元,用于修正出行路線,以避開所述限行區域;和
限行警示單元,具有預設警示距離閾值,在所述行車路線經過限行區域或者所述車輛距離所述限行區域的距離小于預設警示距離閾值時,發出警示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線規劃單元包括車載導航或帶有APP的移動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行判斷單元包括:
車聯網系統,用于建立所述車輛限行數據庫與所述路線規劃單元的聯系;和
車輛限行數據庫,用于根據獲取的所述行車路線進行比對和判斷。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行警示單元包括:
聲音警示單元,用于發出限行警示音;和
圖像警示單元,用于以圖像的形式警示駕駛員;
可選地,所述聲音警示單元包括音響主機;
可選地,所述圖像警示單元包括抬頭顯示或行車電腦。
5.一種應用于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系統的管理方法,用于提供道路限行警示信息并規劃行車路線,包括:
步驟S1,根據輸入的行車目的地規劃行車路線;
步驟S2,判斷所述行車路線是否經過限行區域,在判斷所述行車路線經過所述限行區域時,執行進入步驟S3,否則,執行步驟S5;
步驟S3,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限行車輛,在判斷所述車輛是限行車輛時,執行步驟S4,否則,執行步驟S5;
步驟S4,發出限行警示并修正所述行車路線,以避開所述限行區域;
步驟S5,啟動導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所述車輛經過所述限行區域時,所述步驟S2還包括:
步驟S21,預估所述車輛到達所述限行路段的到達時間并判斷所述到達時間是否在限行時間內,若在所述時間段內,執行所述步驟S3,否則,執行所述步驟S5。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還包括:
步驟S31,判斷是否為特殊車輛,若不是,則執行步驟S32,否則,執行所述步驟S5;
步驟S32,輸入所述車輛的車牌號,判斷是否為限行車輛,若判定是所述限行車輛,則執行所述步驟S4,否則,執行所述步驟S5。
8.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還包括:
步驟S51,設置預設警示距離閾值,在導航過程中所述車輛距離所述限行區域的距離小于預設警示距離閾值時,發出警示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限行警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行警示包括語音限行警示和圖像限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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