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冰箱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1230.6 | 申請日: | 2016-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91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宋明燮;金大煥;金珉秀;崔振承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5D23/06 | 分類號: | F25D2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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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冰箱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冰箱,包括:
內殼體,其包括開口和凸出部分,并且形成儲藏室;
外殼體,其設置在所述內殼體的外部;
絕熱壁,其由所述內殼體和所述外殼體中的至少一者形成以具有一厚度,其中,所述絕熱壁包括第一絕熱壁和第二絕熱壁,所述第一絕熱壁從所述開口延伸,所述第二絕熱壁與所述開口相對定位、并且與所述第一絕熱壁交會,所述第一絕熱壁包括與所述開口相鄰的第一區域和從所述第一區域朝向所述第二絕熱壁延伸的第二區域,并且所述第一區域的厚度厚于所述第二區域的厚度,
真空絕熱構件,設置在所述第一絕熱壁的第三區域中在所述外殼體的表面上;以及
輔助真空絕熱構件,設置在所述第三區域中的所述凸出部分中,其中所述輔助真空絕熱構件設置在所述內殼體的面對所述外殼體的表面上,以及所述真空絕熱構件和所述輔助真空絕熱構件彼此部分地重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絕熱壁還包括泡沫材料,所述真空絕熱構件設置在設置于所述內殼體與所述外殼體之間的一空間中,所述泡沫材料通過在所述空間中發泡而形成,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區域包括第一部分,所述真空絕熱構件未設置在所述第一部分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設置在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一區域的一側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內殼體和所述外殼體在所述第一部分處組裝。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處的最大厚度是所述第一絕熱壁的最大厚度。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形成為具有30mm到55mm之間的厚度。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一區域還包括第二部分,所述真空絕熱構件和所述泡沫材料在所述第二部分處布置在一起。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二部分的與所述第一部分相鄰的一側的厚度厚于與所述第二區域相鄰的另一側的厚度。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二區域在其所有部分中包括所述真空絕熱構件。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形成在所述第二區域中的泡沫材料的厚度在5mm到10mm之間。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形成在所述第一區域中的泡沫材料的厚度厚于形成在所述第二區域中的泡沫材料的厚度。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三區域形成在所述第一絕熱壁與所述第二絕熱壁交會的位置處,并且
所述泡沫材料在所述第三區域與所述第一絕熱壁交會的部分處的厚度至少與所述泡沫材料的最小厚度相同。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泡沫材料在所述第三區域與所述第二絕熱壁交會的部分處的厚度至少與所述泡沫材料的最小厚度相同。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冰箱,其中,所述第三區域包括朝向所述儲藏室凸出的所述凸出部分,并且
所述輔助真空絕熱構件設置在所述凸出部分的內部的空間中。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冰箱,其中,加強構件設置在形成所述第三區域的外殼體的內部,并且
在設置于所述輔助真空絕熱構件和所述加強構件之間的空間中形成的泡沫材料的厚度厚于在所述第一區域中形成的泡沫材料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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