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苯嘧磺草胺和草銨膦的除草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05847.6 | 申請日: | 2016-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56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D·馬薩;R·埃文斯;M·維切爾;T·塞薩爾;R·利布爾;A·弗拉泰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54 | 分類號: | A01N43/54;A01N57/20;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雙雙;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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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苯嘧磺草胺 草銨膦 除草 組合 | ||
1.一種除草組合,包含
a)除草劑A,其為2-氯-5-[3,6-二氫-3-甲基-2,6-二氧代-4-三氟甲基-1-(2H)嘧啶基]-4-氟-N-[[甲基(1-甲基乙基)氨基]磺?;鵠苯甲酰胺,
b)除草劑B,其為草銨膦或其鹽之一,和
c)至少一種與除草劑A和B不同的除草劑C,其選自如下組:磺胺草唑(sulfentrazone)和氟嗪酮(flumioxazin),
其中除草劑A與除草劑C的重量比為1:40-10:1,和
其中除草劑B與除草劑A+C的重量比為80:1-1:40。
2.如權利要求1的除草組合,其中所述除草劑B為草銨膦銨。
3.如權利要求1或2的除草組合,其包含至少一種不同于除草劑B和C的其他除草劑D,其選自氯乙酰胺除草劑、光系統II抑制劑、顏料合成抑制劑、ACC抑制劑、二硝基苯胺除草劑和合成生長素。
4.如權利要求1或2的除草組合,其進一步包含優選選自由如下組成的組的安全劑:解草酮(benoxacor)、喹氧乙酸(cloquintocet)、cyprosulfamide、抑害胺(dichlormid)、解草啶(fenclorim)、解草唑(fenchlorazole)、解草呋(furilazole)、雙苯惡唑酸(isoxadifen)、吡咯二酸(mefenpyr)、萘二甲酸酐(naphthalic anhydride)、4-(二氯乙酰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和2,2,5-三甲基-3-(二氯乙?;?-1,3-唑烷。
5.如權利要求3的除草組合,其進一步包含優選選自由如下組成的組的安全劑:解草酮(benoxacor)、喹氧乙酸(cloquintocet)、cyprosulfamide、抑害胺(dichlormid)、解草啶(fenclorim)、解草唑(fenchlorazole)、解草呋(furilazole)、雙苯惡唑酸(isoxadifen)、吡咯二酸(mefenpyr)、萘二甲酸酐(naphthalic anhydride)、4-(二氯乙?;?-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和2,2,5-三甲基-3-(二氯乙?;?-1,3-唑烷。
6.一種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不希望的植物存在或預期存在的場所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除草組合。
7.一種對作物中不希望的植物進行根除處理的方法,包括在種植作物或作物出苗之前向其中作物種植的場所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除草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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