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裝置及其光學透鏡組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896400.4 | 申請日: | 2016-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216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23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隆;顏智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7/02;G02B27/09;G02B15/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德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65 | 代理人: | 張睿 |
| 地址: | 中國臺灣高雄市***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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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裝置 及其 透鏡 | ||
1.一種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學透鏡組,至少包括一第一光學透鏡以及一第二光學透鏡,且該第一光學透鏡為一非球面透鏡或一球面透鏡,而該第二光學透鏡為一平板式透鏡;其中,該平板式透鏡具有至少一第一微結構,用以對通過其中的光束進行光束整形;
感測單元,用以感應來自該光學裝置外并通過該光學透鏡組的光束;以及
殼體,用以承載或固定該光學透鏡組以及該感測單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平板式透鏡還具有基板,且該至少一第一微結構設置于該基板的至少一表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透鏡組還包括一第三光學透鏡,且該第三光學透鏡為另一平板式透鏡,而該另一平板式透鏡具有至少一第二微結構,用以對通過其中的光束進行光束整形;其中,該第二光學透鏡以及該第三光學透鏡位于該第一光學透鏡與該感測單元之間,抑或是該第一光學透鏡位于該第二光學透鏡與該第三光學透鏡之間,抑或是該第一光學透鏡位于該第三光學透鏡與該感測單元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光學透鏡的屈折力、該第二光學透鏡的屈折力以及該第三光學透鏡的屈折力分別為正正正、正正負、正負正、正負負、負正正、負正負或負負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來自該光學裝置外的光束是于依序通過該第一光學透鏡以及該第二光學透鏡后入射至該感測單元,抑或是來自該光學裝置外的光束是于依序通過該第二光學透鏡以及該第一光學透鏡后入射至該感測單元。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透鏡組還包括相對應于該第一光學透鏡的一第四光學透鏡,該第四光學透鏡用以與該第一光學透鏡相替換而使該光學透鏡組變焦;抑或是
該光學透鏡組還包括相對應于該第二光學透鏡的一第四光學透鏡,該第四光學透鏡用以與該第二光學透鏡相替換而使該光學透鏡組變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四光學透鏡透過手動方式、機械驅動方式、電力驅動方式、磁力驅動方式以及電磁驅動方式中的至少一者而與該第一光學透鏡或該第二光學透鏡相替換。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透鏡組包括多個平板式透鏡,且該多個平板式透鏡的總厚度不大于3毫米。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平板式透鏡的厚度不大于0.21毫米。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裝置還包括濾光片,且該濾光片設置于該光學透鏡組與該感測單元之間,用以分離具有不同波長頻帶的多個光束。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濾光片上設置有至少一第三微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裝置還包括固定座,用以固定該光學透鏡組;其中,該固定座與該殼體之間的一相對位置關系供調整。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座與該殼體之間的該相對位置關系是透過手動方式、機械驅動方式、電力驅動方式、磁力驅動方式以及電磁驅動方式中的至少一者而被調整。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光學透鏡以及該第二光學透鏡中的至少一者用以與一反射式光學元件、一折射式光學元件及/或一衍射式光學元件相組合而形成一透鏡群。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學裝置的一光軸呈歪斜狀或由多個線條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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