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礦井逃生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35914.0 | 申請日: | 2016-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2594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延年;李征宇;汪青杰;李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主分類號: | E21F11/00 | 分類號: | E21F11/00 |
| 代理公司: | 沈陽之華益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21218 | 代理人: | 黃英華 |
| 地址: | 110168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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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井 逃生 系統 | ||
一種礦井逃生系統,包括橫向逃生管道、豎向逃生管道、安全倉及安全硐室,橫向逃生管道布設在主巷道內,在主巷道之間設置有聯通管道,豎向逃生管道布設在豎井內,橫向逃生管道與豎向逃生管道相連通;安全倉設置在橫向逃生管道上,且安全倉位于安全硐室內;在橫向逃生管道上設置有若干緊急進出門,在橫向逃生管道端部設置有緊急入口密封門;橫向逃生管道及豎向逃生管道均采用雙層管壁結構,安全倉采用雙層倉壁結構。本發明通過在礦井的主巷道及豎井內加裝逃生管道,同時配設安全倉和安全硐室,當礦難發生或即將發生時,采礦人員可以第一時間躲進逃生管道內或進入安全倉內,保證采礦人員能夠快速安全撤離,最大程度保證采礦人員的生命安全。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礦井安全逃生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礦井逃生系統。
背景技術
在采礦過程中,如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礦井失火、頂板塌方等礦難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而礦難發生往往會造成采礦人員傷亡,因此加強對采礦人員的安全措施已采礦業的重中之重。
目前,當礦難發生或即將發生時,采礦人員可以使用自救器離開危險區或者躲進救生艙內,但是這些安全設備都有其局限性。例如,傳統的過濾式自救器會受到外界氧氣含量的限制,如果遭遇嚴重的瓦斯突出事故,即使帶上過濾式自救器仍會導致人員窒息;而傳統的隔離式自救器會受到時間的限制,僅能為逃生者提供有限的氧氣供應時間;而救生艙雖然能夠為人員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間,但是位于救生艙內的人員只能被動等待救援,無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時間內逃出危險區。
可以看出,現有的救生設備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缺陷,因此,亟需設計一種全新的逃生方案,既能保證采礦人員正常的生存環境,又能幫助采礦人員快速安全的逃離危險區。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礦井逃生系統,當礦難發生或即將發生時,既能保證采礦人員正常的生存環境,又能幫助采礦人員快速安全的逃離危險區。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礦井逃生系統,包括橫向逃生管道、豎向逃生管道、安全倉及安全硐室,所述橫向逃生管道布設在主巷道內,在主巷道之間設置有聯通管道,所述豎向逃生管道布設在豎井內,橫向逃生管道與豎向逃生管道相連通;所述安全倉設置在橫向逃生管道上,且安全倉位于安全硐室內;在所述橫向逃生管道上設置有若干緊急進出門,在橫向逃生管道端部設置有緊急入口密封門。
所述安全硐室靠近豎井或者聯通管道設置,且安全硐室與主巷道相垂直,安全硐室寬度為2m~4m,高度為3m~5m。
相鄰所述緊急進出門在橫向逃生管道上的間隔距離為100m~200m。
所述橫向逃生管道與采礦工作區的距離為10m~50m。
所述橫向逃生管道及豎向逃生管道均由若干單元段組成,每個單元段的長度為3m~6m。
所述橫向逃生管道及豎向逃生管道均采用雙層管壁結構,且管道橫截面為橢圓形。
所述橫向逃生管道包括內層管壁及外層管壁,在內層管壁與外層管壁之間設置加強筋肋,在外層管壁上連接有支撐架,支撐架與主巷道中的軌道距離為0.5m~1m,支撐架與主巷道地面的傾角為60°~70°;在所述橫向逃生管道頂部布設有集成管線。
所述安全倉采用雙層倉壁結構,且安全倉的橫截面為半圓形。
所述安全倉包括內層倉壁及外層倉壁,在內層倉壁與外層倉壁之間設置加強筋肋。
在所述安全倉頂部布設有集成管線,在安全倉內部放置有逃生用品、急救用品、維生食品及定位通信設備。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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