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刺激施加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5762.0 | 申請日: | 2015-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511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山口秀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信精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A47C7/62;A61B5/18;A61M21/00;B60N2/90;G01C21/36;G08B2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瑋;蘇琳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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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刺激 施加 裝置 | ||
1.一種刺激施加裝置,其中,具備:
第一振動裝置和第二振動裝置中的至少任一方,其中,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當用戶落座于椅子時與上述用戶的背闊肌的肌腱部對置的方式設置于上述椅子,并對上述用戶的背闊肌的肌腱部施加刺激,上述第二振動裝置以當上述用戶落座于上述椅子時與上述用戶的臀中肌的肌腱部對置的方式設置于上述椅子,并對上述用戶的臀中肌的肌腱部施加刺激;和
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具備通過驅動控制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動裝置中至少任一方而對上述用戶施加上述刺激的驅動控制部,
所述刺激施加裝置還具備:
第一判定部,其判定是否需要在坐在上述椅子上的上述用戶還未產生睡意時抑制上述用戶產生睡意;和
第一刺激模式決定部,在由上述第一判定部判定為需要抑制上述用戶產生睡意的情況下,該第一刺激模式決定部決定用于抑制產生上述睡意的第一刺激模式,
上述驅動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一刺激模式決定部決定的上述第一刺激模式驅動控制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動裝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對上述用戶施加上述刺激,
所述刺激施加裝置還具備:
第二判定部,其判定是否需要消除坐在上述椅子上的上述用戶的睡意;和
第二刺激模式決定部,在由上述第二判定部判定為需要消除上述用戶的睡意的情況下,該第二刺激模式決定部決定用于消除上述睡意的第二刺激模式,
上述驅動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二刺激模式決定部決定的上述第二刺激模式驅動控制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動裝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對上述用戶施加上述刺激,
由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動裝置施加的各上述刺激被設定為:頻率是100Hz,并且一次連續施加時間是30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刺激施加裝置,其中,
上述椅子是設于車輛的車用座椅,上述用戶是上述車輛的駕駛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刺激施加裝置,其中,
上述椅子是設于車輛的車用座椅,
上述控制裝置還具備:駕駛信息取得部,該駕駛信息取得部取得與上述車輛的駕駛有關的信息即駕駛信息;和第三刺激模式決定部,該第三刺激模式決定部分別決定與由上述駕駛信息取得部取得的和上述車輛的駕駛有關的信息即駕駛信息的種類對應的第三刺激模式,
上述驅動控制部按照由上述第三刺激模式決定部決定的上述第三刺激模式,驅動控制上述第一振動裝置以及上述第二振動裝置的至少任一方,由此對坐在上述車用座椅上的駕駛員施加上述刺激從而進行上述駕駛信息的給予的輔助。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刺激施加裝置,其中,
與上述車輛的駕駛有關的信息即駕駛信息包括與上述車輛的引導有關的引導信息、以及與上述車輛的周邊有關的信息即車輛周邊信息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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