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性物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465397.1 | 申請日: | 2014-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661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稻垣浩貴;原田康宏;吉田賴司;伊勢一樹;高見則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1M4/485 | 分類號: | H01M4/48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過曉東;譚邦會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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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性 物質 | ||
1.活性物質,其包括:
次級粒子,每個次級粒子都由團聚的活性材料的初級粒子構成,活性材料的初級粒子包括表示為LixM(1‐y)NbyNb2O(7+δ)的鈮復合氧化物,其中M為選自Ti和Zr中的至少一個,并且x、y和δ分別滿足0≤x≤6,0≤y≤1,和‐1≤δ≤1,所述次級粒子的壓縮破裂強度為10MPa或更高;
形成在每個次級粒子的至少部分表面上的碳材料相。
2.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活性物質中的碳含量為0.1質量%‐10質量%的范圍,以活性物質的質量計。
3.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活性物質中心部分中的碳濃度低于活性物質周圍部分中的碳濃度。
4.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初級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nm‐10μm。
5.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次級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μm‐100μm。
6.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
鈮復合氧化物包括至少一種選自磷和硼的其它元素;并且
所述其它元素的含量為0.03質量%‐3質量%。
7.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鈮復合氧化物的晶體結構屬于單斜晶系。
8.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其中鈮復合氧化物的晶體結構屬于空間群C2/m或P12/m1。
9.非水電解質電池(100),其包括:
正極(5);
包括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的負極(3);以及
非水電解質。
10.電池組(200),其包括權利要求9的非水電解質電池(100)。
11.電池組(200),其包括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100),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100)的每個包括:正極;包括權利要求1的活性物質的負極;和非水電解質,其中
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100)互相電連接;并且
所述電池組(200)還包括保護電路(26),所述保護電路可以檢測所述多個非水電解質電池(100)每個的電壓。
12.機動車(300),其包括權利要求10的電池組。
13.制備包括鈮復合氧化物的活性物質的方法,所述鈮復合氧化物表示為LixM(1‐y)NbyNb2O(7+δ),其中M為選自Ti和Zr中的至少一個,并且x、y和δ分別滿足0≤x≤6,0≤y≤1和‐1≤δ≤1,
所述方法包括:
根據固相反應提供鈮復合氧化物;
研磨鈮復合氧化物,以提供經研磨的產物;
使經研磨的產物形成為次級粒子;
燒結該次級粒子;
將碳前體布置在燒結的次級粒子每個的表面上,以形成包括次級粒子和碳前體的復合材料;以及
使碳前體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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