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質素以及加工木質素的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6964.9 | 申請日: | 2013-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41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P·瓦爾韋瑪;J·西波寧;V·尼西寧;S·皮耶塔里寧;N·皮卡拉寧;M·米廷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芬歐匯川集團 |
| 主分類號: | C08L97/00 | 分類號: | C08L97/00;C07G1/00;C08H7/00;C10L9/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王穎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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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質素 以及 加工 方法 系統 | ||
1.一種用于加工木質素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將木質素材料(11)進料到系統中,
-在研磨裝置(30)中使木質素材料(11)的粒度減小從而制造具有粒度分布的木質素粉末,其中至少85重量%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小于300微米,和
-將加熱的空氣(15)或惰性氣體供應到研磨裝置(30),由此
-在研磨裝置(30)中使粒度減小的同時,使木質素材料的干固體含量增加至少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素粉末中至少90%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具有小于200微米的尺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素粉末中至少95%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具有小于100微米的尺寸。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引入到系統中的木質素材料的干固體含量為40-90%。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造的粉末的干固體含量為80-100%。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引入到系統中的木質素材料的干固體含量為40-90%,制造的粉末的干固體含量為80-100%。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裝置(30)是轉子磨機。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裝置(30)是錘磨機。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研磨工藝的過程中,研磨裝置(30)中木質素材料的干物質含量增加至少10%。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裝置(30)包括轉子,在磨粉工藝的過程中,轉子表面的溫度低于木質素材料的玻璃化轉變溫度。
11.一種用于加工木質素的系統,該系統包括:
-適合于將木質素材料(11)進料到系統中的設備,和
-研磨裝置(30),其設置成
-用于使木質素團塊和/或顆粒的尺寸減小從而獲得具有粒度分布的木質素粉末,其中至少85重量%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具有小于300微米的尺寸,和
-用于在研磨裝置(30)中使顆粒減小的同時使木質素材料的干固體含量增加至少5%;和
-用于將加熱的空氣(15)或惰性氣體供應到研磨裝置(30)的裝置。
12.一種木質素粉末,其中至少95重量%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小于100微米以及干物質含量至少為60%。
13.一種用于制造包含木質素的產品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將第一原料進料到系統中,
-將第二原料進料到系統中,該第二原料包含具有粒度分布的木質素粉末,其中至少90重量%的木質素團塊和顆粒小于100微米,木質素團塊和顆粒的干物質含量至少為60%,和
-形成包含第一和第二原料的產品,木質素粉末的量至少為產物干重的0.1重量%。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原料包含木材、木粉和/或動物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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