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33140.0 | 申請日: | 2013-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197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16 |
| 發明(設計)人: | 蔡文國;韓海強;戴禮強;鄒凌華;吳成明;馮擎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19/02 | 分類號: | G01G19/02;G01G21/22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33107 | 代理人: | 蔡正保;朱新穎 |
| 地址: | 317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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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稱重 裝置 機構 | ||
1.一種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條形凹槽(2)的基座(1)和兩個具有稱重板(3)的稱重件;所述的稱重件設置在所述的條形凹槽(2)內;所述的稱重板(3)的上板面與基座(1)的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面;所述的稱重板(3)通過緊固件(4)固定在條形凹槽(2)的側壁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條形凹槽(2)的長度為2600~300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稱重板(3)上還具有安裝凸臺(31);所述的安裝凸臺(31)上開設有通孔;所述的條形凹槽(2)的側壁上開設有若干個相對應安裝孔(21);所述的稱重板(3)通過緊固件(4)固定在所述的安裝孔(21)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條形凹槽(2)的寬度與稱重板(3)的寬度之差為15~2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稱重裝置的稱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稱重板(3)的上板面上還設有讓位槽(32);所述的讓位槽(32)的側壁上開設有可供手指著力的小凹槽(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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