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施工升降機吊桿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097343.5 | 申請日: | 2013-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1280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方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天壹重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16 | 分類號: | B66C23/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61009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施工 升降機 吊桿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施工升降機吊桿。
背景技術
由于現代施工建筑自身的特點,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專門的垂直運輸機械來上下運輸施工人員、建筑材料和建筑機械工具,現在最為廣泛使用的施工升降機。隨著大樓主體的施工高度不斷增加,施工升降機需要增加標準節以延長導軌,在完成施工后還需要拆除標準節。目前施工升降機標準節的安裝與拆卸主要是依靠吊籠頂部的吊桿來完成,傳統吊桿放置時占用空間大,并且給運輸帶來極大的不便。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把吊桿做成可折疊的,放置時占用空間小,并且方便運輸的施工升降機吊桿。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施工升降機吊桿,其特征在于:包括吊桿底座、吊桿主弦桿、吊桿斜主弦桿、電動葫蘆、電動葫蘆固定架、繩輪、鋼絲繩、吊桿軸、軸承托盤和推力球軸承,所述的吊桿斜主弦桿通過鋼絲繩和螺栓固定在吊桿主弦桿上,所述的電動葫蘆固定架固定在吊桿主弦桿上,電動葫蘆固定在電動葫蘆固定架上,所述的繩輪設于吊桿主弦桿頂部,所述的推力球軸承、軸承托盤、吊桿軸從上往下依次連接吊桿主弦桿,所述的吊桿軸插在吊桿底座上。
進一步,所述的吊桿主弦桿主體為方管。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施工升降機吊桿,吊桿由吊桿主弦桿和吊桿斜主弦桿組成,且吊桿斜主弦桿通過鋼絲繩和螺栓固定在吊桿主弦桿上,在未使用時吊桿斜主弦桿可折疊,具有放置時占用空間小,并且方便運輸等優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施工升降機吊桿基本結構圖;
其中:1.吊桿底座、2.吊桿軸、3.軸承托盤、4.推力球軸承、5.電動葫蘆固定架、6.電動葫蘆、7.吊桿主弦桿、8.繩輪、9.螺栓、10.鋼絲繩、11.吊桿斜主弦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升降機吊桿,包括吊桿底座1、吊桿主弦桿7、吊桿斜主弦桿11、電動葫蘆6、電動葫蘆固定架5、繩輪8、鋼絲繩10、吊桿軸2、軸承托盤3和推力球軸承4,吊桿斜主弦桿11通過鋼絲繩10和螺栓9固定在吊桿主弦桿7上,電動葫蘆固定架5固定在吊桿主弦桿7上,電動葫蘆6固定在電動葫蘆固定架5上,繩輪8設于吊桿主弦桿7頂部,所述的推力球軸承4、軸承托盤3、吊桿軸2從上往下依次連接吊桿主弦桿7,所述的吊桿軸2插在吊桿底座1上。
進一步,所述的吊桿主弦桿主體7為方管。
具體的,在未使用時,收起吊桿斜主吊桿斜主弦桿、鋼絲繩,使施工升降機吊桿折疊起來,便于保存;使用時,把鋼絲繩的自由端固定在螺栓上由折疊狀態變成工作狀態,通過電動葫蘆的發動起到上下運行的功能,通過推力球軸承起到平面旋轉運動。
在上述實施例中,僅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示范性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本專利申請后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修改。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廈門天壹重工有限公司,未經廈門天壹重工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17sss.com.cn/pat/books/201320097343.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履帶式維修機吊
- 下一篇:起重機機房頂上空調進線管
- 同類專利
- 專利分類
B66C 起重機;用于起重機、絞盤、絞車或滑車的載荷吊掛元件或裝置
B66C23-00 起重機,主要由一根梁、臂架或起懸臂作用的三角構架組成,并且安裝成能在垂直或水平平面內作移動或擺動,或者兩種運動一起進行,如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B66C23-02 . 懸臂安裝成只可用來回轉而不能調節且不能變幅的
B66C23-04 . 在作業中懸臂的有效長度可變化的,如徑向位置可變的,可伸展的
B66C23-06 . 懸臂安裝成可變幅的或俯仰運動的
B66C23-16 . 懸臂支承于立柱上的,如支承在下端安裝成可回轉的塔架上
B66C23-18 . 專門適用于特定地區或特殊目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