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加工食物的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6207.8 | 申請日: | 2013-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76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閻衛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駿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10 | 分類號: | A47J27/10;A47J36/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賀小明 |
| 地址: | 610041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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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加工 食物 | ||
1.一種加工食物的鍋,包括鍋座和鍋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內鍋膽,所述內鍋膽置于鍋座內,且在內鍋膽上設有通水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水孔設置在內鍋膽的底部和/或側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膽底部靠近鍋座的一側設置有使水互通的凸臺或凹槽。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座的內側底部設置有使水互通的凸臺或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在內鍋膽的側壁和鍋座的側壁之間,且與內鍋膽的側壁和鍋座的側壁緊密結合,所述密封圈及所述結合部位豎向的承受壓力的范圍為100千帕以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的高度高于通水孔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膽底部與靠近鍋座的一側設置有使水互通的凸臺或凹槽。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座的內側底部設置有使水互通的凸臺或凹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食物的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座采用可透過微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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